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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垃圾徵費設半年適應期不會嚴厲執法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11月11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11日發表網誌時指出,垃圾收費實施初期執法會較寬鬆,並有6個月適應期;對於違規個案只作出警告,該段時間不會嚴厲執法。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 謝展寰表示,適應期後環保署會以風險為本的模式執法,即不會動用大量人手到處監察市民,亦不會一遇到違規情況便立即檢控。會通過投訴和情報提供的地點,針對一些經常違法的黑點採取執法行動。 他舉例,若有人不使用指定垃圾袋,會被罰款1500港元;以每日使用一個1.1港元的10公升容量指定垃圾袋或1.7港元15公升容量指定袋計算,經常違法的市民被檢控一次會被罰款1500港元,已足夠購買3年的指定袋。(完) 【編輯: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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