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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黑暴案首次披露:警方以一敵十激戰暴徒5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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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5 09:29 | 稿件來源:香港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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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聞網2月5日電 2019年11月,警方包圍非法佔據理工大學的黑暴分子。一批暴徒在油尖旺瘋狂攻擊警方防線,企圖“營救”理大黑暴,尤以油麻地彌敦道的暴動規模及破壞力可謂史無前例。警方當晚設立封鎖區及後展開圍捕行動,在彌敦道拘捕213人。法院分案處理,其中11名否認暴動罪的被告昨日(4日)被區域法院裁定罪成。

法官在裁定部分被告暴動罪名成立的判詞中,首次詳細披露了警方當晚的行動背景和過程,包括以200人之力,在5個小時內力戰2,000名暴徒的250多枚汽油彈襲擊,最後在大範圍暴動現場,施展“四點拉網”戰術一舉拘捕213人,成為止暴制亂行動中擒暴最多的“戰役”。

2019年11月17日凌晨,香港理工大學附近有激進示威者縱火及投擲燃燒彈。香港中通社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報道,是案案情指出,該宗暴動案控方有30多名證人,包括當晚指揮行動的東九龍總區應變大隊副指揮官梁仲文高級警司。梁在案發之前已在理大外駐守兩個更份,負責設立防線防止理大內暴動者離開。2019年11月18晚約9時,梁帶同機動部隊D連大隊及兩隊刑事調查隊合共大約200名警員,到佐敦加士居道拔萃女書院附近驅散攻擊警方防線的暴徒,並沿彌敦道往旺角追捕。

暴徒投擲逾250汽油彈襲警

晚上10時45分,應變大隊推進至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遭遇1,500名至2,000名身穿黑衫黑褲,戴頭盔、護目鏡及防毒面具的暴徒。他們利用自製的盾牌,木板、鐵板、膠水馬築起防線,用鐳射光束及強光四面八方射向警方,更不斷向警方防線投擲石頭、磚塊、傘、汽油彈連石油氣罐。

晚上11時,由於警員人數和彈藥數目有限,催淚煙和橡膠子彈差不多已耗盡,梁仲文向指揮中心要求增援和補充彈藥。機動部隊D連大隊指揮官調動在加士居道D-2小隊剩餘的人手,帶同後備彈藥到場支援。其間,應變大隊在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堅守近45分鐘。其後,警方由油麻地文明裡推進至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暴徒在整段期間向警方共投擲251枚汽油彈。

四線組封鎖區 官裁暴動現場

晚上11時26分,梁仲文下令應變部隊聯同增援的特別戰術小隊“速龍小隊”展開圍捕行動。速龍小隊首先由碧街東邊,即油麻地港鐵站A2出口的位置,由東至西快速推進至彌敦道截斷暴徒退路;應變大隊由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沿彌敦道由南至北衝前包抄,有暴徒四散逃跑,大部分人沿彌敦道向北逃走,超過100人逃入碧街西邊的一處窄巷走投無路,其後要消防員和警員疏導離開。

案情透露,警方在行動中設立了4條防線,包括A點: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B點:碧街油麻地港鐵站A1出口。C點:鹹美頓街與彌敦道交界。D點:碧街油麻地港鐵站A2出口,及彌敦道寶寧大廈外的行人路。法官接納警方證人表示,在開始推進後15分鐘內,即晚上11時45分已穩妥地設立4條防線。據多名控方證人的證供及呈堂片段可知,不容置疑的是A點正是梁仲文發號施令向北快速推進時的起點。

法官指出,本案的暴動顯然大約於10時45分在A點開始,且攻勢越趨激烈。法官綜合分析整晚的情況,以當時所謂示威者的流動和暴動情況而言,裁定暴動參與者涵蓋ABCD四點範圍及範圍的邊緣,即暴動現場。

法官表示,接納警方在可行的情況下在展開圍捕後,迅速在ABCD四點設立防線,在沒有警方批准之下,不得進出封鎖範圍,即北至鹹美頓街,東至碧街油麻地港鐵站A2出口,南至窩打老道,以及西至碧街油麻地港鐵站A1出口的一段彌敦道。

當時,警方應變大隊由A點快速向碧街和鹹美頓街方向向前推進,速龍小隊則約於11時25分在碧街東邊急速向彌敦道推進,以橫向方式由D點推進至彌敦道與碧街交界,截擊從A點向北逃走的黑衣人,機動部隊D連小隊聯同速龍小隊此時已立即展開拘捕行動。在沒有其他相反證據的情況下,法官確信案發當晚被警方拘捕者全部是在封鎖範圍截獲,並且在案發時身處暴動現場。由於當晚被拘捕人士眾多,現場指揮官梁仲文當時下令將在封鎖範圍截獲者帶到彌敦道寶寧大廈外集中處理,警方即場在寶寧大廈外的行人路和B點附近設立等候區、臨時羈留區和醫療區。

晚上11時55分,估計由碧街窄巷帶出來的人約有60人至80人,加上在彌敦道被制服的人,等候區當時估計有120人。截至19日凌晨1時27分,第二批總共80男19女,進入臨時羈留區登記,以至被制服人者總共有191人,加上直接送院治理22人,警方當晚在封鎖範圍拘捕共213人。

11人暴動罪成候判 官斥有被告“作故仔”

11名在油麻地彌敦道暴動,企圖“營救”佔據理大的暴徒的被告,昨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暫委法官徐綺薇斥個別被告的供詞前後矛盾、有違常理,為掩飾身處暴動現場的真正原因而編造故事,甚至一派胡言。徐官指,各被告不可能是警方圍捕前一刻才誤闖暴動現場,也不是警方沒有給予離開的機會和時間,而他們是選擇留守,憑衣著裝備等環境證據,唯一合理推論是被告有意圖參與暴動,恃人多勢眾助長氣燄、壯大聲勢。案件押後至3月11日判刑。

11名被告為陳建熹(18歲)、陳子健(22歲)、鄭浩麟(25歲)、鄭偉傑(23歲)、張浩然(24歲)、張元山(23歲)、周明摯(41歲)、方淦輝(23歲)、馮天程(21歲)、何焯銘(34歲)和何仲玹(22歲),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鹹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鄭浩麟及馮天程再分別被控管有1包及3包索帶。

徐官在裁決時表示,案發時,政府及警方不斷透過各大傳媒發放的公告有關理大及九龍一帶的公眾活動。當時道路封閉、油麻地港鐵站已關閉及停止服務,被告人並非在案發地點附近居住,在考慮到案發時的整體社會環境,是次暴動的規模及持續發生時間等證據後,相信當晚被捕者必能目睹在暴動範圍內發生的破壞社會安寧行為,及聽到相關警告。

拒絕離場 有意暴動 助長氣燄

同時,在案發現場者在執法人員展開圍捕前,有充裕的機會和時間離開現場,故法庭肯定各被告人是拒絕從大型人群集結中散開和離去的人,且是有意圖參與暴動,恃著人多勢眾達至他們的目的,並藉著留守現場與其他暴動的參與者集結在一起,助長他們的氣燄,壯大聲勢,從而支持及鼓動其他人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因而裁定11名被告暴動罪成。

就被告鄭浩麟及馮天程被控藏索帶,鄭供稱自己是在參加話劇發布會後將索帶遺留在背囊,馮則傳召其前上司以證明他是技術員學徒,索帶可以用作維修車輛。法官認為鄭的供詞不可靠,拒絕接納其證供,但接納馮的前上司供詞,惟證人沒有提及馮攜索帶到暴動現場的原因,無法協助法庭考慮被告是否有犯案意圖。根據環境證供,兩人帶索帶到現場,法庭可以肯定他們是供自己及他人在非法集結使用,故裁定兩人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成。

警方和暴徒拉鋸戰時序

約22:38

警方於彌敦道設立防線。暴徒在彌敦道近窩打老道用木板築起防線,向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投擲汽油彈,向警方防線發射鐳射光

約22:43-22:52

暴徒橫跨於彌敦道近滙豐銀行外設立防線,投擲汽油彈及發射鐳射光束。警方發射催淚彈,反被投擲更多汽油彈。暴徒其後帶著木板及雨傘後退

約22:45

警察防線推進至上址,暴徒在彌敦道近碧街集結

約22:51

暴徒由窩打老道近油麻地港鐵站B1及B2出口向彌敦道推進

約22:52

警方多次舉藍旗及口頭警告,暴徒再度投擲汽油彈

約22:53

暴徒從彌敦道北面投擲更多汽油彈,警方向窩打老道西面發射催淚彈

約於22:56

油麻地港鐵站B1及B2出口有火光。暴徒橫跨彌敦道投擲汽油彈,警方發射催淚彈

約23:00

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四處火光。警方發射催淚彈,暴徒從彌敦道(北面)及窩打老道(西面)投擲更多汽油彈

約23:02

有汽油彈於油麻地港鐵站B1出口外墜落

約23:03-23:07

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行人過路線,以及油麻地港鐵站B1出口被人縱火。警方向窩打老道西面推進,被投擲有一個巨大火種的汽油彈。暴徒向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推進

約23:08

有更多汽油彈於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的黃格仔墜落,警方防線首次向後退至華潤堂外

約23:10

暴徒從高角度投擲一個汽油彈襲擊警方防線

約23:11

彌敦道近窩打老道交界暴徒與彌敦道暴徒會合。警方發射催淚彈,但被人拋以汽油彈襲擊

約23:14

有更多汽油彈在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墜落。警方防線稍後退,並持續受汽油彈攻擊

約23:26

警方下令展開圍堵及拘捕行動

(完)

【編輯:紀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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