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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皇岗口岸10月12日启用 食安中心提醒勿非法携带未煮熟肉类蛋类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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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0 14:45
稿件来源:香港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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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闻网10月10日电 新皇岗口岸将于10月12日启用,食物安全中心今天(10日)再次提醒市民,无论从任何口岸返港,都切勿非法携带未经彻底煮熟的野味、肉类、家禽和蛋类等受规管食物入境。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

新皇岗口岸。香港中通社图片

法例要求

根据《进口野味、肉类、家禽及蛋类规例》(第132AK章),所有进口野味、肉类、家禽及蛋类,无论是自用与否,必须附有由来源地有关当局签发的卫生证明书或食环署的书面准许。任何人从内地携带上述受规管食物进入香港,均须随货提供由内地海关部门签发的卫生证明书。

常见误区

  • 任何未经彻底煮熟的野味、肉类、家禽和蛋类,无论以任何形式包装(包括真空、锡纸等),皆受法例规管。
  • 经汆水处理的肉类并非彻底煮熟,因此亦不可携带返港。
  • 切勿以为“自用”即可豁免,法例并无自用豁免。

执法与罚则

在2025年,食安中心共对2148宗个案提出检控,当中包括判处监禁的个案。食安中心会安排经特别训练作侦察肉类的检疫侦缉犬,于各陆路边境管制站协助执法人员执勤,以加强堵截成效。

健康风险

食安中心发言人表示,市民经任何入境口岸非法携带受规管食物进入本港,除了会被检控外,亦需留意这些食物在旅途中或可能因不适当贮存(例如不当温度或不洁包装)而滋生致病细菌,增加食物安全和个人健康的风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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