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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聞網9月27日電 一年一度的中秋節臨近,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呼籲市民,在歡度中秋佳節時保持地方清潔及愛護公物,切勿煲蠟或將燃點的蠟燭插在地面、草地或沙灘上,切勿拋擲熒光棒或其他物品到樹上,或放孔明燈。
在康文署轄下場地(包括公園、泳灘及燒烤場)亂拋垃圾可被罰款1500元,煲蠟、拋擲物件到樹上或放孔明燈則最高可被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14天。
康文署提醒市民切勿煲蠟、放孔明燈或亂拋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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