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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3月1日至12日,禁止“低慢小”航空器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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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 16:25 | 稿件來源:香港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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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聞網2月27日電 2月26日,北京市公安局發佈了《北京市公安局關於加強2024年全國“兩會”期間北京地區“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其中明確:自2024年3月1日零時起至2024年3月12日24時期間,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一切單位、組織和個人利用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進行各類體育、娛樂、廣告性飛行活動。

為維護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四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以下簡稱全國“兩會”)期間北京地區的空中安全,杜絕各類違法違規飛行活動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北京市民用機場淨空保護區域管理若干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通告。

一、“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飛行高度低、飛行速度慢、雷達反射面積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含輕型和超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載人氣球(熱氣球)、飛艇、滑翔傘、動力滑翔傘、無人機、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等12類。

二、自2024年3月1日零時起至2024年3月12日24時期間,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一切單位、組織和個人利用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進行各類體育、娛樂、廣告性飛行活動。

三、請相關從業單位和廣大市民主動配合民航、體育、公安等部門,對涉及“低慢小”航空器人員、器具信息進行登記管理,同時嚴格遵守各項規定,杜絕違規飛行。

四、對於違規飛行“低慢小”航空器或違法破解無人駕駛航空器禁飛系統行為,公安機關將聯合軍隊、民航等有關部門嚴厲查處。對於違反《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北京市民用機場淨空保護區域管理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完)

【編輯:丘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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