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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會長李在镕不當合併與會計造假案一審被判無罪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2月5日電 當地時間2月5日,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三星不當合併與會計造假案做出一審判決,判處三星電子會長李在镕無罪。 三星電子會長李在镕(資料圖)圖自新華網 李在镕“涉嫌在集團旗下第一毛織和三星物產兩家企業合併過程中哄抬第一毛織股價、壓低三星物產股價,以強化其在集團內的影響力”,於2020年9月被檢方起訴。之後,檢方還以“涉嫌擅自改變三星生物制劑2015年會計處理標準,將公司市值誇大虛增4.5萬億韓元”為由,起訴李在镕等三星高管。 檢方指出,考慮到李在镕否認指控、身為決策者、實際利益歸屬方等因素,要求法院對其判處5年有期徒刑、罰金5億韓元(約37.5萬美元)。(完) 【編輯:梅婉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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