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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建聯發布《推動香港成為“好玩城市”》政策倡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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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9 16:57 | 稿件來源:香港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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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聞網8月9日電 香港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林琳、顏汶羽, 及民建聯執行委員會委員李家良於 8 月 9 日發表《推動香港成為“好玩城市”》政策倡議書,希望政府在政策層面優化對香港公共遊樂設施規劃、管理、社區參與等,以完善現時公共遊樂設施不足之處。

“好玩城市”指是推動成人支持小朋友遊戲,讓小朋友在成長的周圍都有遊戲的出現,一來讓兒童透過遊戲可以學習創造和自主,激發創造力和獨立思考能力,對孩子們的身心發展皆有益處;二來將城市環境改造成一個更宜居、更優質和更有活力的地方,並推動城市的設計、娛樂產業發展,提升居民的生活質素。

圖片來源:民建聯。

現時香港遊樂設施存在的問題

1.1 遊樂設施的質與量均有不足

由於在規劃期間考慮到安全管理因素,因此香港的公共兒童遊樂設施主要採用組合式設計,雖然易於維修管理,但設計往往千篇一律,難以吸引較年長的兒童遊玩,甚至出現有家長特意付費予小朋友到私營遊樂場遊玩的情況。至於共融設施方面,有意見認為現時遊樂場的設計仍未達到真正的共融,未能鼓勵不同年齡和能力的兒童一同玩樂。

至於遊樂設施維修保養方面,近年有報導指部分設施因長期失修而封閉,尤以房委會轄下公共屋邨遊樂場甚為普遍。至於租置屋邨的情況則更嚴重,由於邨內設施由業主立案法團負責出資維修,然而承辦商卻不願承辦這些小修小補的工程,以致長期未能恢復使用。

政府轄下遊樂設施的採購機制和跟進維修的工作繁複,以致遊樂設施承辦商更願意投放資源, 尋找更好的產品和設計方案去跟進私營項目,導致公、私營屋苑遊樂設施的質素產生差距。

1.2 遊樂空間的狹窄定義窒礙發展

現時很多新的遊戲設施是根據小朋友的能力去設計的,然而康文署轄下的兒童遊樂空間的對象年齡層通常涵蓋 2 至 12 歲,意味 2 歲以下的幼兒和青少年的玩樂需求被政府排拒在外。至於遊樂空間的定義方面,現時政府轄下戶外兒童遊樂設施一般是指兒童遊樂場,但事實上很多戶外康樂設施及休憩用地也屬於遊樂空間;然而政府對這些“非正式遊樂空間”的資料欠缺明確的定義、估算和研究。

1.3 管理香港遊樂空間政策的政府部門工作有不足

不少設計團隊的新穎、富創意的設計最終無法落實,原因是管理遊樂場的部門仍然沿用舊有的 標準去審視新的設計,業界往往要花費時間解釋,增加了與政府的溝通成本。即使最後落實了, 但其後遊樂設施的損耗卻沿用最傳統恆常的遊樂設施作替代,反映政府的管理方式未能與時並 進。

現時香港遊樂空間資料分散在不同的部門,例如康文署只掌握其轄下的場地資料,沒有房屋署、房協、私人屋苑轄下遊樂空間的資料,導致香港遊樂空間的資料是割裂的,未能整全統籌。

過去康文署在遊樂空間的設計與規劃過程當中,主要透過與區議會以及關注團體溝通,可供社區參與的渠道過於狹窄,反映計劃的宣傳及公眾的參與有待改善。

1.4 香港社會不太重視兒童遊戲的重要性

不少研究顯示遊戲與學習是相輔相承,對兒童整體身心發展影響深遠。然而,過去香港社會普遍注重讀書考試和競爭,忽視了兒童遊戲的重要性。如今創意產業是全球經濟發展最具動力的一環,新時代對人才的要求,需要具體創意思維、解難能力、社交溝通等軟技巧,而這些都需要從自小開始培養。

圖片來源:民建聯。

二、 建議:

2.1 推動“好玩社區”項目,讓香港成為“好玩城市”

- 逐步在全港 18 區推動“好玩社區”項目:建議政府在 18 區推動“好玩社區”項目,匯集相關的持份者(包括學校、NGO、遊樂設施的業界等)的力量,思考如何從軟件和硬件方面改造社區,提供資源讓政府和民間團體共同策劃遊樂空間及設施的“遊戲策略”,訂

立“好玩社區”約章,讓香港成為“好玩城市”。

- 策劃當區遊樂空間政策:完善地區治理方案強化政府在地區管理的統籌力度,為推動“好玩社區”項目的落實,建議民政專員和地區部門一同策劃當區的遊樂空間政策;透過加強地區參與,把遊戲和創意結合,每年舉辦工作坊、比賽、會議,邀請不同專業和學科的人共同推出“好玩城市”、“好玩社區”的項目。

- 在全港圖書館推動“閱讀與遊戲融合”的項目:建議政府在全港圖書館推動“閱讀與遊戲融合”的項目,讓小朋友可以開心自由地在圖書館玩遊戲和閱讀。

- 優化康文署室內兒童遊戲室:建議康文署參考民間團體經驗,在室內兒童遊戲室引入不同的遊樂類型/管理運作模式,增加遊戲室的吸引力;並投放更多資源改造小型的室內兒童遊戲室,改善資源分配不平均的現象。

2.2 重視兒童遊戲權利

建議兒童事務委員會就確保兒童可享遊戲權進行研究,例如:好玩城市(Playful City)、小朋友在哪裡遊戲、家長是否支持小朋友遊戲、遊戲對小朋友心理韌性及幸福感的影響、兒童的參與權等議題;加強教育公眾重視兒童的遊戲權,讓小朋友愉快成長。

2.3 加強與業界溝通,更新遊樂空間管理和運作方式

新的設計需要新的管理思維配合,建議管理部門定期與業界交流新的技術與知識,及時檢討和更新政策資訊,減少政府和業界在知識層面的落差。現時房委會、康文署和建築署正就香港遊樂空間的改造,都進行一些新嘗試或制定新的設計指引,建議設計指引需要配合新的管理和運作方式,以便新的設計順利落實。受歡迎的遊樂場損耗較快,需要較頻密的維修保養,建議政府預留足夠預算,按需要改善管理人手編制及提供足夠的維修撥款,以確保其安全和吸引力。

2.4 改善較多基層兒童居住的遊樂場設施

建議政府將公共遊樂空間改造計劃擴展至房委會、房協轄下遊樂場,讓更多基層小朋友能在好玩、優質的遊樂場愉快玩樂。由於屋邨遊樂場規模較小,改造的潛力有限,建議當局了解建測規園業界的意見,確保工程設計不會過於走樣,並注重與周邊社區環境的融合。

2.5 完善採購機制,縮短公、私營屋苑遊樂設施的質素差距

建議康文署及房委會檢視現行對遊樂設施的採購機制,將遊戲價值(play value)、對兒童發展的益處(benefit to child development)納入考慮,讓多元和創新的遊樂空間設計得以落實,縮短公、私營屋苑遊樂設施的質素差距。建議當局研究引入更多承辦商加入“採購名冊”,推動更多合資格中小企參與公共遊樂空間的改造工程。

2.6 重新審視香港遊樂空間定義及目標年齡群組

建議政府重新審視香港遊樂空間的定義,把全港的遊樂空間分為“正式遊樂空間”和“非正式遊樂空間”;並審視及擴大香港遊樂空間的目標年齡群組,把 2 歲以下的幼兒和 12 至 15 歲青少年納入在內,以充分考慮他們的遊樂需要。

2.7 建立公共遊樂空間社區參與機制

政府開展改造康文署轄下公共遊樂空間,其中每個遊樂設施的顧問公司所採取鼓勵社區參與的方式各有不同,建議政府在五年計劃完成後進行檢討,找出每個社區參與方式的優劣,按其經驗形成一個香港遊樂設施社區參與的長遠機制,彰顯兒童的參與權。

2.8 建立香港遊樂空間資料庫

建議政府透過人口普查掌握全港兒童的分布和年齡層等資料,檢視本港現有的遊樂空間,並按各區兒童人口結構和遊樂空間分佈建立資料庫,分析現有的公共遊樂空間的質與量,以及設施的可及性,查明缺乏遊樂空間的區域,制訂遊樂空間發展的整體策略。(完)

【編輯:崔靜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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