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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屠海鳴:香港太平了 為何還要懸賞通緝8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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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6 09:48 | 稿件來源:香港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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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警方懸賞各100萬港元,通緝8名涉嫌違反國安法的逃犯,包括任建峰、袁弓夷、郭鳳儀、郭榮鏗、許智峯、蒙兆達、劉祖迪、羅冠聰,引發國內外廣泛關注。

有人疑惑,逃犯已離港3年,現在的香港有國安法、有新選舉制度、有“愛國者治港”,已經太平了,為甚麼還要高調懸賞通緝逃犯?還有一種聲音,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美國、英國、澳洲單方面終止了與香港的逃犯移交雙邊協議,而8逃犯就在以上3國,被捉拿回港的概率較小,何必如此興師動眾?

單從操作層面看,以上疑問不無道理,但從維護國家安全、築牢香港繁榮穩定根基的大局看,懸賞通緝8名嫌犯釋放了4個重要信號,值得關注。

釋放4個重要信號 違法必究

警方懸賞通緝8嫌犯,就是要向世界表明:任何人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都必須被追究法律責任,無論是在境內還是在境外、無論曾經是議員還是普通居民、無論“後台”有多硬,都不能逍遙法外!

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美西方不斷抹黑香港國安法,稱國安法“打壓自由”、“剝奪人權”、“壓縮香港民主空間”,但他們自己制定了很多部法律維護國家安全,卻從來不提其對民主、人權、自由的影響。

事實上,任何一個主權國家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權力,其他國家無權干涉。香港屬於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中國制定香港國安法,並在香港實施,是理所當然的事情,香港國安法具有天經地義的正義性。

香港新聞網製圖。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構成了香港的憲制秩序,而香港國安法是基於憲法和基本法制定的,是一部兼具實體法、程序法和組織法的綜合性法律,具有無可爭議的合法性。

香港國安法亦具有眾所周知的嚴肅性,國安法第三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第六條訂明:“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香港國安法的正義性、合法性、嚴肅性,決定了執行國安法沒有任何彈性,任何組織和個人違反該法,都必須追究法律責任。相信香港警方掌握證據的不止這8人,必要時還會公布追逃名單。

境外“煽獨”活動猖獗 雖遠必究

香港國安法第37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或者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的公司、團體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這明確了香港國安法的“域外效力”。其實,很多國家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均具備“域外效力”,包括美國、英國等。據此,對逃亡域外的嫌犯懸紅通緝,也是國際慣例。

3年前,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前後,一批“港獨”分子逃往國外,繼續從事“港獨”活動。他們成立了不少敵視香港、敵視中國的組織,並策動大量敵對行動,拉攏西方反華勢力的支持和資助,組織宣揚分裂國家主張的所謂“抗爭”活動,游說西方國家政府制裁香港的官員、法官、檢控人員和政治人物,在西方國家議會的“聽證會”上,以“證人”身份詆毀香港,並在網上散布謠言,挑撥離間香港與內地的關係,煽動對中央、對特區政府的仇恨。

最近一段時間,“港獨”勢力糾集一起,在境外的活動更加頻繁、猖獗,他們在網上的“煽獨”信息更加密集,西方反華勢力也給予“高度關注”。香港警方懸賞通緝的8名嫌犯頗具代表性,有的是立法會前議員,以“流亡民主人士”自居;有的是“金主”,為“港獨”組織提供資金支持;有的是“港獨”組織與“台獨”組織之間的聯絡人,聯手從事分裂國家活動。

警方懸賞通緝8名嫌犯,就是要警示人們:對違反國安法的嫌犯,無論逃到哪裏,都必須捉拿歸案,依法制裁!

警方通緝8嫌犯的通緝令長期有效,這警示人們:違反國安法將受到終身追究。

被通緝的8人。香港警方圖片

警示“港獨”人士 終身必究

懸賞通緝令一出,美國當局稱香港警方此舉“將開創一個危險的先例,威脅世界各地人士的人權和基本自由”;英國當局稱“一直捍衞言論自由,並為受針對的人士挺身而出”,這多少讓8嫌犯和落草海外的“港獨”分子有了一份“安全感”;但這種“安全感”是暫時的,也是虛弱的,完全經不起考驗。

首先,香港與全球許多國家和地區簽署了逃犯移送協議,8嫌犯雖然受到美英澳的庇護,但他們若前往其他與香港有協議的國家和地區,當地警方可以將其拘捕,移送香港警方。

其次,從長遠來看,國與國的關係變幻莫測,誰也無法預測10年後、20年後、30年後,中美、中英、中澳關係是甚麼樣子?一旦“港獨”分子失去了利用價值,必成“棄子”,以上國家欲改善對華關係,將其拘捕並移送香港,是輕而易舉的事情。

“終身追究”如同一把懸在頭頂的“達斯克摩之劍”(sword of Damocles),時時提醒他們:“你是一名通緝犯,隨時有可能被捕!”這種心理壓力將伴其一生。同時,香港警方的通緝也給參與“港獨”活動的人以警示:回頭是岸!給準備參與“港獨”活動的人以警示:切勿越雷池一步!

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前天會見媒體時,說得非常明確:這些通緝犯以為“走咗佬”便可以為所欲為,繼續做一些危害香港的事情,因此必須嚴懲及依法追究。今次除將相關人士通緝外,亦要截斷他們的資金鏈,包括凍結、限制、沒收、充公他們的財產;並查出他們在香港及外國的聯繫人、同黨和幕後金主。他強調,執法部門會窮一生精力緝拿這些通緝犯歸案,“今日你仲有些少利用價值,可能外國仲有啲保護傘保護緊你,他朝當你無利用價值時,你就會變為一個棄卒。”此言真是一語中的,擲地有聲、鏗鏘有力!

警方在宣布懸賞通緝8嫌犯時提醒市民,留意到有部分被通緝人士在不同平台向公眾籌款,強調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包括透過互聯網以金錢資助他人或者反中亂港組織,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都有機會觸犯香港國安法、或其他香港法例有關國家安全的罪行。

教育民眾除亂源 鞏固穩定基礎

警方的提醒並非嚇唬人,香港國安法第六條訂明:“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這是對維護國家安全的總體要求;國安法明確了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共4項罪行,每項罪行之下都訂明,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犯罪的,即屬犯罪,這是把維護國家安全總體要求具體化。

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一些人不敢公開挑戰國安法,但同情“港獨”分子、暗中支持“港獨”勢力的現象並未絕迹。此次警方懸賞通緝8嫌犯,不僅針對這8個人,還要斬斷他們背後的資金鏈,凍結限制、沒收及充公其財產,並查出他們在香港和外國的聯繫人、同黨和金主,一旦掌握確鑿證據,那些幕後支持“港獨”活動的人,也必將受到追究。警方呼籲,有任何上述被通緝人士或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有關信息,請盡快與警方聯繫。

由此可見,警方懸紅通緝,不僅要將這8人捉拿歸案,還有一層重要用意,就是要切斷其“後援”。從現在的態勢來看,這僅僅是開始,警方未來執法的重點,將是透過加大打擊外逃嫌犯的力度,震懾“港獨”勢力,警示教育大批民眾,徹底鏟除“港獨”生存的土壤。

十三屆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多次提醒香港社會各界:現在香港社會看似平靜,實則暗流湧動,亂的根源尚未根除,治的基礎尚需鞏固。大家需要時刻警惕街頭暴力捲土重來、警惕“軟對抗”暗中作亂、警惕海外亂港活動倒灌香港。

此次警方懸賞通緝8嫌犯,正是要改變“暗流湧動”的局面,根除“港獨”亂源,鞏固穩定的基礎。唯有如此嚴格執法,香港的太平景象才能持久。

(作者屠海鳴 全國政協港澳台僑委員會副主任,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暨南大學“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長、客座教授)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編輯:孟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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