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台灣
為遏制詐騙集團 台立法私刑拘禁淩虐最重判7年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5月16日電 據台媒報道,台立法機構16日三讀修正通過“刑法”部分條文,若3人以上共同對被害人犯“剝奪行動自由罪”或過程中淩虐被害人等,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0萬元(新台幣,下同)以下罰金。 圖為新北警方去年11月救出求職遭詐騙囚禁受害者 (新北警方提供)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三讀通過條文也規定,若犯上述罪行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構成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的情形有5款,只要有其中一款,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0萬元以下罰金,分別是3人以上共同犯之;攜帶凶器犯之;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對被害人施以淩虐。這4款情形,未遂犯罰之。此外,第5款情形則為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7日以上。(完) 【編輯:彭玉婷】
|
視頻更 多
一塊錢竟也能買到日用品?記者深入香港“淘多多”尋其“生存秘訣”
【你不知道的香港】麒麟開光 造福四方!隱藏在香港村落中的“客家麒麟”
想看大熊貓去海洋公園 想感受大熊貓氣氛去香港南區!
歷屆最多!中國香港派出74名運動員出戰哈爾濱亞冬會
“熊貓列車”本周六首航!高鐵限定款“熊貓皮膚”到底長啥樣?
詩仙翩然而至 舞劇《李白》震撼香港觀眾
8000位跑手港珠澳大橋跑馬拉松 郭晶晶江旻憓驚喜現身!
來論更 多評論更 多
論壇更 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