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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制度恒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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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1 17:08
稿件來源:香港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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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中通社10月11日電 《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和執業活動管理辦法》10月5日起正式實施。香港律政司11日表示,鼓勵香港法律人才盡早加入大灣區律師行列,把握區內發展帶來的無限機遇。

香港律政中心。圖自香港律政司官網

  隨着為期數年的大灣區律師試點工作於今年10月4日屆滿,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早前已通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正式將大灣區律師制度恒常化,同時訂明相關細節均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依法規定。

  司法部剛在10月5日發布了《管理辦法》明確規範大灣區考試報名條件,申請執業程序及執業範圍等事項,包括訂明相關考試每兩年舉辦一次。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深大律師表示,修訂後的《律師法》連同《管理辦法》,確立了大灣區律師執業制度和實施細則,為該制度的長期穩健運行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和清晰的指引。他鼓勵香港法律人才盡早加入大灣區律師行列,善用“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獨特優勢,把握區內發展帶來的無限機遇。

  未來,律政司將積極推進香港第一個五年規劃及2026年施政報告中有關大灣區律師執業的政策措施,全力配合內地部委落實相關制度,以充分發揮香港法律專業的獨特優勢,深化粵港澳三地法律服務合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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