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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皇崗口岸10月12日啟用 食安中心提醒勿非法攜帶未煮熟肉類蛋類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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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0 14:45
稿件來源:香港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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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聞網10月10日電 新皇崗口岸將於10月12日啟用,食物安全中心今天(10日)再次提醒市民,無論從任何口岸返港,都切勿非法攜帶未經徹底煮熟的野味、肉類、家禽和蛋類等受規管食物入境。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新皇崗口岸。香港中通社圖片

法例要求

根據《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規例》(第132AK章),所有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無論是自用與否,必須附有由來源地有關當局簽發的衛生證明書或食環署的書面準許。任何人從內地攜帶上述受規管食物進入香港,均須隨貨提供由內地海關部門簽發的衛生證明書。

常見誤區

  • 任何未經徹底煮熟的野味、肉類、家禽和蛋類,無論以任何形式包裝(包括真空、錫紙等),皆受法例規管。
  • 經汆水處理的肉類並非徹底煮熟,因此亦不可攜帶返港。
  • 切勿以為“自用”即可豁免,法例並無自用豁免。

執法與罰則

在2025年,食安中心共對2148宗個案提出檢控,當中包括判處監禁的個案。食安中心會安排經特別訓練作偵察肉類的檢疫偵緝犬,於各陸路邊境管制站協助執法人員執勤,以加強堵截成效。

健康風險

食安中心發言人表示,市民經任何入境口岸非法攜帶受規管食物進入本港,除了會被檢控外,亦需留意這些食物在旅途中或可能因不適當貯存(例如不當溫度或不潔包裝)而滋生致病細菌,增加食物安全和個人健康的風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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