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港澳 ->時政

香港入境處反非法勞工行動拘六人

分享到:
2024-03-08 16:44 | 稿件來源:香港新聞網

【字號:

香港新聞網3月8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於3月4日至3月7日一連四日在全港多區展開代號為“曙光行動”的反非法勞工行動,及連同香港警務處執行的“風沙行動”。行動中共拘捕四名懷疑非法勞工及兩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

政府新聞處圖片

反非法勞工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了九個目標地點,包括工廠、貨倉、餐廳及蔬菜轉運站,共拘捕四名懷疑非法勞工及兩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四名男子,年齡介乎二十八至三十七歲,均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為兩名男子,年齡分別為四十一及四十三歲。

入境處發言人說:“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大幅提高至罰款五十萬元和監禁十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完)

【編輯:陳偉根】

視頻

更 多
現實版周芷若!峨眉派掌門人攜女弟子組團現江湖 
巴黎奧運|國家體育總局談中國隊奪金挑戰
聽說中國超6億人線上種樹治沙?法國男決定到中國西北一探究竟
港區省級政協委員聯誼會第七屆理事會就職
什麼?中國深圳無人機送外賣配送費只要3塊錢?
《九龍城寨之圍城》上映即出圈 為何導演都鍾愛“九龍城寨”?
首次立法!中國低速無人駕駛汽車“有法可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