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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法》明年生效 堵塞內地與港追數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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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30 10:18 | 稿件來源:香港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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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聞網11月30日電 為防止不法商人利用內地及香港司法制度差異,逃避欠款等相關的法律責任,香港和內地簽訂的《內地與香港判決互認安排》在明年1月29日起同步實施。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表示,《安排》可免卻兩地重複訴訟,利用“一國兩制”的獨特優勢,以簡單、易明、清晰、有效的方式,協助當事人追討金錢或權益,省卻漫長又複雜的審訊過程。

張國鈞接受星島日報專訪時表示,律政司一直積極推動建立和優化兩地的民商事司法互助制度,現時如內地的民商事案件判決希望在香港執行時,當事人須透過律師入稟高等法院,告知法庭他在內地已獲勝訴的判決,但原告人及被告人仍須按普通法制度下的民事訴訟程序,提交陳述書及證據,排期並進行審訊,爭拗與內地官司一樣的議題,待法官作出判決才能執行,程序既複雜又費時,令當事人在香港追討權益的等待時間數以年計。是次《安排》則可讓內地判決的勝方,向香港高等法院登記其判決,當香港法院信納該判決符合《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的要求時,便會發出登記令,承認和強制執行該內地判決。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香港中通社圖片

若內地法院已裁定某人欠債未還,下令他須向債權人還債,但當他身在香港亦把內地資產轉移到香港,便令內地判決無法有效執行。張國鈞解釋,執行判決很多時正是追討欠款,當債權人知道欠債者在另一地方有資產,但欠債者又不肯還債時,《安排》便正可提供簡單快捷的方式,讓內地判決在香港執行,也讓香港判決在內地執行,當地法院便可授權執行部門取得欠債者的資產去還債,保障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利益。

張國鈞強調,有關《安排》明年生效後,不涉及兩地的執法人員跨境工作,毋須牽涉到內地執法單位來港執行判決。他解釋,內地判決並不會在香港自動生效,勝方必須先向內地法院申請其判決的副本及證明書,連同《條例》訂明的其他文件,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提出申請並登記其判決。香港法院必須信納該判決是真確及在內地已經生效,才可發出登記令。登記人也必須通知該判決敗訴者,讓其考慮是否要按《條例》向香港法院提出反對理由,申請作廢登記。若法庭接納其反對理由,便不會讓勝方登記其內地判決;若法庭不接納反對理由,便會下令在香港執行該內地判決。

張國鈞指出,有關《安排》令兩地相互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程序大大簡化,只涉登記判決、通知敗訴方、待敗訴方決定會否反對登記判決、讓法庭決定判決是否合資格登記,當判決登記成功便能相互執行,毋須經過長時間的民事訴訟程序,大幅省時省力。他亦指,時間對債權人十分重要,如果民事訴訟拖延數年時間,便會變相給予欠債者轉移資產“走數”,令客戶未能獲得真正賠償,一切變得徒然。(完)

【編輯:孟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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