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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令:通緝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人士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7月3日電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七月三日)表示,早前獲法院批准,就八名潛逃海外並涉嫌干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罪行的人發出拘捕令,警方現正通緝在逃人士。 男子任建峰、男子袁弓夷、女子郭鳳儀、男子郭榮鏗、男子許智峯、男子蒙兆達、男子劉祖廸及男子羅冠聰,共八名人士,竄逃外地後涉嫌繼續實施《香港國安法》下的罪行,包括“煽動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嚴重危害國家安全。警方遂依法向法院申請拘捕令,並通緝有關人士。(通緝各人的法律依據和基本事實見於附件) 警方高度重視該案,現就每名被通緝人士懸紅一百萬元賞格,呼籲市民就有關人士或相關案件提供消息。 警方發言人指出:“危害國家安全是非常嚴重的罪行,該類行為或活動可能造成極為嚴重的後果。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七條,《香港國安法》適用於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特)以外地方干犯《香港國安法》下罪行的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及在香港特區成立的公司及團體等法人及非法人組織。另外,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十八條,對於不具有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如果在香港特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區干犯《香港國安法》下罪行,《香港國安法》亦同樣適用。因此,香港警方有責任依法追究在境外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罪行的人。” 警方亦同時指出,不論以任何形式,包括透過互聯網,任何人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同屬違法行爲。警方呼籲社會大眾不要以身試法,警方會對有關犯罪行為嚴正執法。(完) 圖片製作:汪彥希 【編輯:汪彥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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