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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屠海鳴:夏寶龍考察關鍵 “香港治理”邁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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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1 12:33 | 稿件來源:香港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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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早前在港考察6天,共出席了36場活動,“重頭戲”是上周六(15日)的“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2023”開幕典禮。

夏寶龍此行的時間點非常特殊,這是在一國兩制香港實踐“50年不變”中期的特殊時期、是在香港實現由亂到治3年歷史性巨變後的關鍵之際、是在中共二十大和全國兩會確定“以中國式現代化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目標之後,進行的一次規模空前之考察活動。

夏寶龍此行考察的範圍非常廣泛,覆蓋了政治、經濟、民生、科技、教育等多個領域,會見了行政長官李家超和特區政府管治團隊、部分特區全國人大代表和部分特區全國政協委員、司法法律界人士、紀律部隊負責人、立法會議員、工商界領袖、大學校長和科研工作者、基層市民等,囊括了香港治理的方方面面。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

探索民主路 “香港治理”慘痛教訓

夏寶龍此行的“國安”講話非常重要,近5,000字的致辭,深刻闡明了國家治理和香港治理的內在邏輯,與各界人士的交流互動也釋放了大量信息。

夏寶龍最關注的問題是“中央的全面管治權與香港的高度自治權之間的銜接”,打通“香港治理”的“最後一公里”。據筆者觀察,這次考察將推動“香港治理”成熟、完善、定型,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注入強大動能。

香港回歸以來,中央一直支持香港探索民主之路,力求實現《基本法》所規定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最終達至普選”的目標。為此,進行了3次努力,第一次是2004年批准對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作出修改;第二次是2007年為實現普選目標定下時間表;第三次是2014年為實現行政長官普選繪制路綫圖。

在第三次努力中,全國人大做出了“8.31決定”,重申從2017年開始,行政長官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明確了普選制度的若干核心要素;在行政長官普選以後,立法會選舉可以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然而,反對派不要按照《基本法》“循序漸進”原則確定的選舉方案,而是要求“一人一票選特首”,致使政改停步。

此後,香港陷入了“泛政治化”的泥潭,爆發了2014年的非法“佔中”、2016年的旺角暴亂、2019年的“修例風波”,由此“港獨”勢力浮出水面,在外國勢力的操縱下,“港版顏色革命”引發社會動盪,“黑暴”持續了7個多月,給國家安全、香港安寧、港人福祉造成嚴重損害。

慘痛的事實警醒人們,任何不設“圍欄”的“民主”,都會擴大分歧,走向政治對抗,導致社會混亂、民生凋敝、民主停滯。

慘痛的事實警醒人們,23條立法問題長期不解決,國家安全的大門洞開,給“港獨”勢力和外部反華勢力可乘之機,內外因素相互作用,令香港社會陷入動亂,香港治理艱難前行。

3年巨變 3重要啟示

2019年11月,面對香港嚴峻局勢,國家主席習近平發出了“止暴制亂、恢復秩序”的重要指示,此後香港特區政府和警隊採取果敢措施,平息了暴亂。

2020年2月,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改組為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全國政協副主席兼秘書長夏寶龍,出任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國務院港澳辦主任,推動港澳系統工作體制機制改革,有力有效地推動“香港治理”。

2020年7月,《香港國安法》實施,街頭暴力銷聲匿迹;此後,新選制下的選委會、立法會、行政長官3場選舉順利舉行,“愛國者治港”落到了實處,香港逐步實現了由亂到治。

如今,香港社會聚精會神謀發展、惠民生,破解深層次矛盾。可以說,香港已經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給人以諸多啟示--

第一,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繁榮穩定的“總開關”。誠如夏寶龍在“國安”致辭中所言:“保國家安全,就是保‘一國兩制’,就是保香港繁榮發展,就是保香港的民主自由,就是保香港全體居民的人權和根本福祉,就是保所有外國和內地來香港投資者的利益。沒有安全和穩定,一切都無從談起。”

第二,“兩權”銜接是香港治理的關鍵。《基本法》訂明了中央對香港特區擁有全面管治權,這個“全面管治權”不僅體現在國防、外交等方面,還包括中央對“香港的高度自治權”擁有“監督權”;但回歸以來,由於落實《基本法》的機制不健全,中央的全面管治權存在“懸空”現象。

第三,“愛國者治港”是實現良政善治的重點。過往,香港的建制架構內充斥着大批“不愛國者”,挑戰“一國”原則、逾越法治底綫的事件層出不窮,夏寶龍掌管港澳事務後,為“愛國者”精準畫像,提出“五個善於”和“五有”標準,並推動3場選舉,把“愛國者治港”落到實處,香港政壇風氣煥然一新。

“4對辯證關係” 由治及興新思路

夏寶龍此次考察,深刻闡釋了中央的治港思路,其核心要義主要體現在“國安”致辭中,重點釐清了“4對辯證關係”--

第一,安全和發展的辯證關係。夏寶龍指出:“香港有很多‘金名片’,它們記載着香港的輝煌,但是離開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不僅香港的繁榮和發展難以持續,已經取得的這些‘金名片’也會喪失。”這段話表明,安全是發展的前提,發展是安全的保障。

第二,鬥爭和團結的辯證關係。夏寶龍指出:“維護國家安全、守護香港安寧是需要鬥爭的、是需要付出的、是需要犧牲的”,又指“香港是一個大家庭,應該形成包容共濟、求同存異、理性溝通的濃厚氛圍,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眾人商量。”這段話表明,既要敢於與破壞香港安寧的行為鬥爭,又要善於培育香港和諧的氛圍。

第三,民主和法治的辯證關係。夏寶龍指出:“有了《香港國安法》,香港恢復了安寧、恢復了秩序、恢復了以往的活力。實踐證明,《香港國安法》是保香港安全、安定、安寧之法,是香港的‘守護神’。”這段話表明,有序民主需要法治護佑,法治環境有賴於民主進步。

第四,自由和規管的辯證關係。夏寶龍指出:“任何人,不管持何種政治立場、信奉甚麼理念,只要遵守《香港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和特別行政區法律,都可以在香港自由地生活、工作、學習,都可以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都可以安心做自己的事情。”這段話表明中央真心呵護香港居民的自由。

夏寶龍又指出:“表達利益訴求的渠道和方式有很多種,是各種各樣的,遊行不是表達利益訴求的唯一方式。從過往經驗看,環保、民生等利益訴求很容易被騎劫,人們善良的願望很容易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操縱,甚至民生利益訴求被歪曲為政治問題,進而誘發社會對抗。”這段話表明,香港居民的自由必須保障,別有用心的“政治操縱”必須規管。

以上“4對辯證關係”,為香港實現由治及興提供了新思路,“香港治理”由此可以進入“精裝修”的新階段。

“打通最後一公里” 3大重點

夏寶龍此行的聚焦點是“打通香港治理的最後一公里”,促使“兩權”銜接更到位。從他的言行可以看出,他關注3個重點:

一是23條立法。國安法實施,並不意味着香港可以不再履行23條立法的憲制責任,中央和香港特區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這才能促使“兩權”銜接到位。

二是區議會改革。《基本法》並沒提及區議會,《區議會條例》也表明,該組織並不具有現代議會最重要的兩項權力:立法和審批政府公共開支的權力;但這些年來,區議會偏離了“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之功能定位,必須“去政治化”,回歸到為社區居民提供服務的本位上來。

三是有為政府建設。新選制實施後,“行政主導”已經落實,本屆政府堪稱“回歸以來權力最大的政府”。能否用好權力、建成“有為政府”?9個多月來,行政長官李家超和本屆政府做了一些具有開拓性的事情,夏寶龍在考察中多次給予充分肯定;但必須保持好勢頭,防止“高開低走”。

經過將近26年的不懈探索,一國兩制的香港實踐既有成功經驗、也有慘痛教訓,夏寶龍此行全面闡述習近平關於一國兩制的科學論斷和中央的治港理念,將為“香港治理”成熟、完善、定型發揮重要作用。多少年後,當人們回頭看,就會發現夏寶龍此次考察的里程碑意義,“香港治理”由此邁上了新征程、步入了新階段。

(本文作者為全國政協港澳台僑委員會副主任,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暨南大學“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長、客座教授屠海鳴)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編輯:刘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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