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甯漢豪:構思修訂《保護海港條例》 簡化維港海濱改善工程填海處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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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0 10:08 | 稿件來源:香港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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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聞網2月20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發展局局長甯漢豪昨日發表新一篇“局長隨筆”,介紹維港兩岸海濱的發展。全文如下:

發展局和海濱事務委員會一直推動維港兩岸海濱發展,近年更積極營造一個開放式的海濱共享空間,廣受市民歡迎。每次見到市民在維港兩岸的海濱與家人和朋友遊樂“打卡”的開心畫面,我們都感到很鼓舞,但同時亦驅使我們去問:如何整合經驗,讓海濱發展有所突破呢?今次,我邀請發展局海濱事務專員為大家介紹海濱發展的最新情況,以及推進海濱發展的一些新方向。

即將落成的海濱項目

海濱事務專員李愷崙表示,現時維港兩岸的海濱長廊已開放超過25公里,預計在2028年海濱長廊的總長度將延長至34公里,新增的海濱長廊將集中在九龍。當中,啟德發展區將會是“收穫期”:繼前跑道首個“公眾休憩空間”去年年底開幕後,未來3年會有多9個類似的公眾休憩空間落成,還有啟德河河口區休憩用地,以及近都會公園的啟德海濱長廊及園境平台等,這些設施落成後,啟德發展區內開通的海濱長廊將由目前的2公里增至6公里。

啟德發展區未來3年會有多9個公眾休憩空間落成

海濱發展的挑戰

整合過去20多年的經驗,我們發現仍有不少可以改善的空間。喜歡看日落的朋友,對於堅尼地城新海旁應該並不陌生。幾位市民與李愷崙分享,目前該處面向維港的路段為馬路,若市民想靠近海旁欣賞日落景色或拍照,便需要站在馬路旁,在交通繁忙的時段頗為危險,亦影響了遊人體驗。事實上,我們想積極研究在上述地段增設行人板道,打造一個更連貫的海濱空間,讓大家可以安全地享受維港。

堅尼地城新海旁面向維港的路段為馬路,影響遊人欣賞日落時的體驗

根據在1997年制定的《保護海港條例》(第531章),在海港範圍內增設行人板道,不論其規模大小,均屬於填海工程。基於《條例》中列明不可在維港範圍內進行填海工程的推定,若需在海港範圍內進行有關工程,就必須證明項目有“凌駕性公眾需要”(overriding public need),相關考慮和決定應以書面形式記錄,並擬備“具有力和令人信服的資料”(cogent and convincing materials)以證實其“凌駕性公眾需要”,門檻相當高。

因此,一些較為小型的海濱改善工程,例如上文提及在堅尼地城新海旁增設行人板道,又或是重新發展一些已荒廢的碼頭,例如啟德前跑道的舊碼頭,以及土瓜灣的九龍城汽車渡輪碼頭,因這些工程規模未必能證明有“凌駕性公眾需要”,因而未有推展。

另外,我們已於去年年底完成荃灣灣景花園至掃管笏段單車徑的公眾參與活動。這條長約17公里的單車徑是新界單車徑網絡的其中一段,落成後將貫通新界東西,全長約82公里,為市民提供消閒和康樂選擇。該單車徑的建議走線中,有部分單車橋施工時需要於維港範圍內搭建臨時工作台。雖然臨時工作台在工程完成後會拆除,但仍屬於《條例》下的填海工程,故此需要擬備“具有力和令人信服的資料”方可進行。

若大家曾到訪灣仔“水上運動及康樂主題區”或銅鑼灣“活力避風塘主題區”,應該會被主題區內的“海岸堤階”吸引。“海岸堤階”狀似梯級,讓遊人可拾級而下親近水體,無阻隔地欣賞維港景緻。唯一可惜的是,為免因延伸“海岸堤階”出海而觸及“填海”範圍,現時“海岸堤階”最低的一級與水面仍有距離,暫未能做到逐級延伸出海的親水體驗。

檢討《保護海港條例》

近年社會上都有聲音要求檢視《條例》,讓這一類海濱改善工程得以及早落實,惠及市民。我們希望可以修訂《條例》:一方面,我們仍然保持現行法例下在維港範圍不填海造地的精神,並希望更清晰說明這方面的把關工作;另一方面,若填海是為了發揮海港的功能或讓市民享受到海港相關的設施,例如登岸堤階、碼頭、行人板道等,我們則屬意“拆牆鬆綁”,在法例上引入一個比較簡單的機制去處理。

我和團隊正深化我們的構思,稍後會把具體建議提交海濱事務委員會及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並且作公眾諮詢。

【編輯:黃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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