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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賣員非法集結判囚13個月!裁判官:舉傘反映支持行動,判監是唯一選擇!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1月10日電 前年香港國安法生效翌日,民陣申請七一遊行首次被禁,大批市民受煽惑上街。患自閉症及智力問題的外賣員涉於銅鑼灣時代廣場外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今日(10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3個月。裁判官彭亮廷指案發時示威者雖沒有暴力行為,但有人叫喊分裂國家及詆譭警隊的口號等破壞社會安寧,均屬加刑因素,判監是唯一選擇。
彭官指出一系列加重罪責的因素,包括事發在回歸日,示威者竟然要求暫緩國安法,當時有約500人佔據羅素街行人路及行車線,惟當時沒有警員駐守,以致雙方人數懸殊。蒙頭蒙面的示威者在廣場的大屏幕下站台,有人叫喊鼓吹“港獨”的口號煽惑他人分裂國家,亦有人叫喊“黑警死全家”等詆譭侮辱警方的口號,煽動仇恨警隊。各人情緒高漲,顯示場面有可能進一步失控。有片段拍得被告舉傘,彭官認為被告不止參與其中,舉傘更反映他支持行動。 彭官拒絕辯方建議判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指示威人士破壞社會安寧,亦有仇視特區政府的意思,若判處社服令將有違上訴庭的量刑原則,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沒有案底及其身體狀況酌情扣減2個月,終判囚13個月。 【編輯:李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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