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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第三次聯席會議通過兩項準則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12月10日電 繼去年12月11日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聯席第二次會議後,第三次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聯席會議10日下午線上召開。 第三次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聯席會議今日(十二月十日)下午以線上方式舉行。圖示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前排中)在聯席會議上發言。圖自政府新聞公報 出席聯席會議的包括廣東省司法廳廳長陳旭東、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澳門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 會議上,三方通過《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標準》以及《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專業操守最佳準則》。三方同意將繼續跟進制定《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爭議調解規則》的工作,亦積極探討包括仲裁、支持港澳律師在大灣區內地九市執業,以及三地法律部門的交流互鑑等具體議題。 鄭若驊指出,粵港澳三方應用好聯席會議制度,積極做好大灣區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工作,助力大灣區高質量發展,亦期待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的香港律師做好法律工作,為區內有需要的民眾及企業服務,為國家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法治建設貢獻出香港的專業力量,不負國家對他們的期望。 鄭若驊感謝廣東省司法廳對此次會議的籌備工作,並殷切期待,明年的第四次聯席會議在香港召開,望能與廣東及澳門的同事在香港見面。(完) 【編輯:凌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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