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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被凍資4億 政法界:提防走資 做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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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5 10:19 | 稿件來源:香港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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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區政府對涉嫌幹犯香港國安法的首號要犯、壹傳媒創辦人兼大股東黎智英再度重拳出擊。針對黎智英被控“勾結及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妨礙司法公正罪”,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14日)首次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的《實施細則》,凍結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7成股份、其名下3間私人公司在4個銀行戶口內的資金,估計總值接近4億元。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人員昨日將凍結通知書送達港交所、壹傳媒及其核數師、相關銀行等,周身官司的黎智英可謂窮途末路。

  保安局昨晚發出新聞稿表示,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於去年12月11日起訴黎智英“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並於2021年4月16日加控黎智英兩項罪名,包括“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作出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實施細則》)附表3,律政司司長、保安局局長或警務人員,可按照附表三所訂行使以下方面的權力:凍結、限制、沒收及充公與幹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有關的財產。

  同時,保安局局長如有合理因由懷疑通知所指明的財產會被調離香港,可在通知內指示警務人員可為防止該財產被調離香港而檢取該財產。如有合理理由懷疑某人所持有的任何財產是罪行相關財產,保安局局長可藉指明該財產的書面通知,指示除根據保安局局長批予的特許的授權外,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處理該財產。

  通知送達港交所壹傳媒銀行等

  在考慮相關資料後,保安局局長於昨日根據《實施細則》附表3的相關條文發出,凍結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有限公司的股份,以及其擁有的3間公司於本地銀行4個賬戶內的財產。根據《實施細則》附表3第1條,“罪行相關財產”包括任何幹犯或企圖幹犯、參與或協助幹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的財產。

  據了解,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人員昨日在港交所收市後,將保安局局長發出的凍結財產書面通知,分別送達港交所中央結算公司、一間有中介角色的結算公司、壹傳媒及其核數師、相關銀行。以壹傳媒昨日收市股價和市值估算,黎智英持有71.26%壹傳媒股份約值3.5億元,據了解,加上其名下私人公司4個銀行戶口的資金,估計總值在3.5億至4億元之間。

  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稱,是次事件與壹傳媒集團戶口完全無關,集團及《蘋果日報》的運作及資金財務不會受到影響。

  涉串謀欺詐早前被凍資5000萬

  據悉,今次是特區政府首次引用香港國安法第43條凍結黎智英的資產。去年8月,黎智英因涉嫌串謀欺詐被警方國安處拘捕,警方其後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凍結其5000萬元資產。

  目前,黎智英因幹犯國安法被還柙候訊及因其他案件服刑。他身系9案11罪,其中涉及前年8·18、8·31非法集會案已審結,被裁定三罪罪成,分別被判囚12個月及8個月。

  警方國安處凍結黎智英資產範疇

  ●名下持有的壹傳媒股份

  (7成壹傳媒股份市值近4億元)

  ●名下3間私人公司的4個銀行戶口的資金

  政法界:提防走資 做法合理

  保安局局長昨日根據香港國安法凍結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股份,及其擁有的3間公司於本地銀行賬戶內的資金。政界和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保安局的做法有助防止黎智英將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資金轉走,以繼續用於反中亂港的活動,進一步保障國家安全。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批評黎智英作惡多端,仍在還柙的他已累積多宗案件候審,包括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凍結其財產可避免有人轉移資金,做法合法、合情、合理。

  她批評黎智英一直以來涉勾結外國勢力,漢奸行為人所共知,利用壹傳媒旗下媒體不斷制造抹黑內地和醜化香港的假新聞,甚至涉嫌煽動暴力,促成前年的黑暴,如今可謂“多行不義必自斃”。她並促請政府徹查壹傳媒,若《蘋果日報》觸犯刑事罪行條例或國安法亦應嚴格執法。

  全國政協委員、立法會金融服務界議員張華峰認同保安局依法凍結黎智英的財產,並相信是次事件加上臺灣《蘋果日報》昨日宣布即將停刊,預期會影響壹傳媒的股價。雖然香港交易所未有勒令壹傳媒停牌,但他認為港交所和證監會在考慮小股東的權益後,也可以檢視是否有需要將壹傳媒停牌。

  倘罪成或沒收財產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認為,保安局的做法合情、合法、合理,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黎智英已被還柙一段時間,尚未知道何時才能完成審訊,但傳媒近月多次拍到《蘋果日報》的高層和攬炒派政客頻頻探望黎智英,不排除會面期間會討論財產處理的安排,例如在審訊結束前預先轉移財產。

  龔靜儀表示,若法庭最後裁定黎智英罪成並須沒收財產,但其財產原來一早已被故意轉走,將無法達至條例的原意,會打擊香港國安法的震懾力。雖然案件目前仍未有裁決,但不排除黎智英的財產會被用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用途,故支持保安局依法凍結有關財產。

  黎智英9案11罪一覽

  審結判刑

  組織及參與未經批準的集結

  2019年8月18日組織及參與在銅鑼灣維園至中環遮打道的“流水式”非法集會。兩罪在今年4月16日被判囚12個月

  參與未經批準的集結

  2019年8月31日參與在灣仔修頓球場遊行至西環的非法集會。今年4月16日被判囚8個月

  候審

  組織及參與未經批準集結

  2019年10月1日組織及參與銅鑼灣至中環的非法遊行,兩罪於今年5月17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2020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案件於今年4月16日提堂,押至6月15日再訊

  串謀欺詐

  2016年6月27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間,與周達權、黃偉強代表蘋果日報簽署申請租用駿盈街8號,租約訂明只可作出版及印刷報章雜誌用途。簽約時清楚了解租約內容,涉嫌欺詐科技園公司,估計涉款1980萬元。今年5月6日在區域法院答辯

  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準的集結

  2020年6月4日在銅鑼灣維園參與非法集會,案件今年4月30日在區域法院再提堂

  刑事恐嚇

  2017年6月4日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恐嚇記者案,去年9月3日被裁定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律政司近日入稟高等法院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暫未有聆訊日期

  今年4月16日加控

  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間,在香港與Mark Simon、李宇軒、劉祖迪等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今年6月15日再訊

  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2020年7月某日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與其他人串謀協助李宇軒潛逃臺灣。今年6月15日再訊

【編輯:shihuanh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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