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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反跨境腐敗法落地 構築追逃追贓合規監管新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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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06 21:22
稿件來源:香港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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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通社11月6日電(記者 黎金良)中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11月6日表決通過《反跨境腐敗法》,該法共6章47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這標誌著中國在跨境腐敗治理領域結束了此前規則分散、缺乏統領性法律的局面,正式將追逃追贓、國際司法協作與企業廉潔合規義務納入統一的法律框架。

新華社資料圖

長期以來,中國處理跨境腐敗案件的法律依據散見於監察法、刑事訴訟法、引渡法、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及反洗錢法等,各環節規定多為單向性條款,部門間的線索移送與協作往往依賴專項協調。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彭新林在草案審議期間指出,此次專門立法並非取代現行法律,而是“統合、補位、銜接”,確立專門的統籌機制以解決“多頭規定、缺少總領”的痛點。

在法律執行層面,該法明確由國家監察委員會牽頭,國務院外交、公安、司法行政、財政、商務、反洗錢行政主管、審計、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金融監督管理等部門、機構按職責分工協同,並強調信息共享。這一架構試圖將過去分散於各系統的境外取證、資產凍結與人員遣返能力整合為常態化運作的制度合力。

該法的規制對象不僅涵蓋公職人員的跨境腐敗行為,亦將中國企業與個人向境外公職人員行賄納入規制範疇。

針對跨境經營企業,該法增設了廉潔合規的強制性要求。條文規定,從事跨境經營業務的境內企業需根據企業規模、業務範圍及風險防控等因素,合理設置廉潔合規管理部門或配備專職人員。分析認為,此類規定有助於防止不當利益通過中介渠道輸送,推動企業將反腐敗工作嵌入日常營運管理。官方數據顯示,截至2025年底,中國投資者在境外190個國家和地區設立了超過5萬家企業,合規義務的法定化將直接影響這一龐大群體的海外經營模式。

在賦予執法機關跨境辦案權限的同時,該法亦設置了權利保障條款。條文明確反跨境腐敗工作應當“嚴格依照憲法和法律,遵守法定程序,尊重和保障人權”,並要求加強對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個人信息及個人隱私的保護。立法機關在草案徵求意見階段收到逾千條公眾意見,其中關於商業秘密與個人信息保護的關切在最終條文中得到體現。

在國際合作層面,該法明確堅持以《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為主渠道,踐行多邊主義,反對個別國家的單邊制裁與“長臂管轄”。受訪學者指出,法域規則衝突仍是實務中的主要障礙,不同國家對腐敗的認定標準、證據規則與司法程序差異顯著,引渡與司法協助常因“雙重犯罪”門檻受阻。該法試圖通過國內立法確立一套可辨識的規制術語與程序標準,為後續雙邊與多邊協作保留最低限度的共識基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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