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11日 星期六 繁 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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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聞網12月21日電 台灣地區單方面對大陸產品出口採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等措施,違反了《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規定。根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中國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公告,決定中止《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部分產品關稅減讓,自2024年1月1日起,對原產於台灣地區的丙烯、對二甲苯等12個稅目進口產品,中止適用《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協定稅率,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希望台灣地區採取有效措施,取消對大陸的貿易限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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