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港澳 ->社會

傅健慈:打擊國安通緝犯天經地義 市民切勿同流合污

分享到:
2024-06-12 19:39 | 稿件來源:香港新聞網

【字號:

香港新聞網6月12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12日刊憲,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規定,依法對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誌及蔡明達等6名國安通緝犯施行措施。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表示,一直以來,西方反華國家和政客政治凌駕法治公義,採取虛偽雙標,打着民主自由的幌子,為反中亂港分子站台撐腰,詆毁抹黑香港的法治、人權自由、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干預香港的司法獨立,在與國安有關案件中試圖影響審判結果,不時公然恐嚇制裁法官,踐踏法治精神,這是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原則,必須予以強烈譴責。

傅健慈表示,英國政府早前更編造個案,以違反所謂英國國安法為名,檢控香港駐倫敦經濟貿易辦事處職員,事件受到社會廣泛的關注。該6人潛逃英國,在英國包庇下,他們罔顧法律,並繼續勾結外國勢力從事危害香港及國家安全的活動,包括繼續鼓吹分裂國家、鼓吹顛覆中央政府,繼續作出煽動意圖,罪惡滔天,他們必須被繩之於法,接受法律應有的制裁。

他說,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根據法律的規定,香港特區政府必須採取今次指明針對有關潛逃者的行動,彰顯法治公義,堅定維護國家安全、香港的繁榮穩定,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傅健慈分析,在刊憲生效前已簽署的租賃合約及現有的合夥生意則不受影響,換言之,若現正租住指明潛逃者的物業,可住到租約期滿。有關個別潛逃者所施行的措施已經詳列於今日的憲報號外公告中。

除獲得保安局局長批予的特許授權外,任何人違反上述指明措施均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7年。

傅健慈呼籲市民必須跟這些國安罪犯“割席”,應避免與該些國安罪犯有任何金錢或財務上的瓜葛,切勿與他們有任何同流合污情況出現,切勿以身試法,自毀前程。(完)


【編輯:張明臻】

視頻

更 多
愛酒人士注意了!“香港美酒佳餚巡禮”回來了 快來維港岸邊小酌一杯
中通社專訪特首李家超:香港凝聚共識坐上“改革號”
“高才通”帶來收益佔香港GDP1.2% 李家超:人才不分國籍 越多越好
考古新發現!“威尼斯之獅”竟不是獅子?還有可能來源於中國!
香港11只猴子接連死亡,全因這個傳染病?會否傳染給人?
精英同台競技 第二届粵港澳大灣區警察運動會香港開幕
港府注資百億促科創 業內人士:已有部分在深企業想回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