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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重訂《金融體系法律制度》 持續優化金融市場環境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澳門10月31日電(記者 李零壹)澳門金融管理局10月31日發佈消息稱,為配合澳門特區發展現代金融業,進一步完善金融法律制度,優化金融市場環境,特區政府結合監管實踐經驗、業界意見,以及國際組織提倡的標準,重新訂定了《金融體系法律制度》。該法律將於11月1日起正式生效。 資料圖。香港中通社圖片 重新訂定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主要的修訂內容包括: 優化牌照制度配合金融業發展。在金融機構牌照種類方面預留發展空間,增加銀行牌照制度的靈活性,就金融科技項目的試行設立臨時許可制度,以促進創新科技在金融業務的應用。 完善監管要求及加強與國際監管標準接軌。根據銀行監管的國際準則,調整信用機構的謹慎規則,提升信用機構管理機關及監察機關的適當資格要求及責任,強化信用機構的有效管治。 優化行政程序。簡化債券公開發行程序,由原本的審批制改為注冊制,以配合債券市場發展。 加強對非法金融活動的處罰。提高未經許可接受公眾存款或其他應償還款項罪行的刑罰,增設法人的刑事責任。 澳門金融管理局表示,隨著新法律制度的實施,將有助優化本地金融市場的營運環境,為澳門金融業奠定穩健的發展基礎,同時貫徹國際監管準則,加強金融業的抗風險能力。(完) 【編輯:馬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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