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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翔訴某公司侵犯肖像權一審獲賠6000元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7月7日電 近日,中國前男子田徑隊110米欄運動員、2004年雅典奧運會金牌得主劉翔,與北京新東方前途出國諮詢有限公司肖像權糾紛一審文書公開。法院裁定被告須書面致歉,並賠償劉翔經濟損失6000元人民幣。
圖:新華網 文書顯示,原告劉翔訴稱,被告未經允許在公眾號“新東方美國中學留學”發布的文章中使用其肖像,并附商業宣傳信息,構成對其肖像權的侵害。被告新東方公司辯稱,在獲知被控侵權事實後立即進行了删除處理,主觀上并無侵權故意。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未經同意在涉案文章中使用劉翔肖像,構成對劉翔肖像權的侵害。涉案文章使用劉翔肖像均系賽場照片,并未對肖像進行醜化、污損,侵權行為情節輕微。 有網友紛紛吐糟:“賠的太少了,六千都不算多”、“致歉很重要,錢無所謂。”、“犯罪成本太低了!”(完) 【編輯:葉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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