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黎智英准聘外籍律師 李家超:將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11月28日電 (記者 徐嘉儀)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早前就高院准黎智英聘用英國律師抗辯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法院3名法官28日下午頒布書面裁決,拒絕律政司申請。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當日傍晚召開記者會宣佈,將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國安法作出解釋,釐清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可否參與處理危害國安案件的工作。
香港中通社圖片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等案件,將於12月1日開審,獲法庭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為其辯護。律政司早前就此上訴被終審法院駁回上訴許可申請,意味英國律師將繼續代表黎智英抗辯。 終審法院在判詞中指出,律政司在申請上訴許可時提出新論點,即使新論點有其重要性,但之前沒有在下級法院討論過,因此不給予上訴許可。 當天傍晚,李家超在記者會上指出,27日收到中央人民政府發出的函件,要求行政長官就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的有關情況,向中央提交報告。李家超就此召開了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會議。 李家超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以及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的身分作出聲明指,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問題上,特區的立場清晰、堅定不移。 他表示,會盡快提交報告,並就海外律師應否參與國安法案件,建議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香港國安法第65條作出解釋,釐清根據香港國安法立法原意和目的,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 在現行的制度下,香港特區沒有有效方法可排除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因其國家利益而產生利益衝突;也沒有有效方法可確保其不受外國政府、組織或個人施壓、脅迫或操控;也沒有有效方法可確保其會遵從香港國安法第63條有關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私隱的保密規定。 李家超指出,香港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香港必須有效執行,防範國家安全風險。作為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及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他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國安委審視此次案件後,認為應提請人大常委會作出釋法,此次事件影響深遠,由人大釋法符合香港利益及程序。他會盡快向中央提交報告,並請中央盡快處理。(完) 【編輯:李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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