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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纏金塊近10公斤,這名司機過深圳海關時栽了!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10月10日電 據“海關發布”微信公眾號9日通報,近日,深圳灣海關在旅檢進境渠道查獲一宗客運車輛司機綁藏金塊走私入境案,查獲金塊10塊,重量達9.993千克。目前,案件已移交海關後續處置部門處理。 通報指,當天深圳市室外平均溫度高達33攝氏度,一名身穿外套的司機經過海關監管區時,其與高溫天氣極不匹配的穿著引起了關員的注意,隨即對其開展攔截檢查,並在其腰腹部發現由塑膠薄膜纏繞在身上的金塊若干。經清點金塊共計10塊,總重量為9.993千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經過設立海關的地點,以藏匿、偽裝、瞞報、偽報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關監管,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境的貨物、物品或者依法應當繳納稅款的貨物、物品進出境的,均為走私行為,將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 據早前報道,受內地金價持續上漲等因素影響,社交平台有人分享在香港買金條再回深圳轉賣的經驗,形容在兩地金價差價下,來回一次可賺逾千元人民幣。不過,專家提醒,攜帶的黃金如果超過法律標準,則涉嫌走私。 深圳海關提醒,無論是內地還是香港居民旅客,進境可攜帶的黃金及其製品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而具體認定標準由入境口岸的海關執法人員判斷,進境時應主動向海關申報。根據相關規定,超出自用、合理數量的黃金及其製品,視同進口貨物,海關憑中國人民銀行的批件,予以徵稅放行。如果沒有批件,具體處理辦法由入境口岸海關決定。一般而言,如果隨身攜帶的物品價值超過(含)5000元人民幣,需要補稅。 海關建議,應提前向要入境的口岸諮詢確認具體攜帶標準。據了解,深圳皇崗口岸海關以50克作為自用、合理標準,超過均需憑藉中國人民銀行批件放行。(完) 【編輯:刘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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