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1月5日電 黃之鋒早前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11月5日在香港高等法院被判囚10年。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會依法充公黃之鋒的罪行相關財產。
發言人指出,在大量事實和證據面前,黃之鋒無從狡辯,只好承認控罪及相關犯罪事實,是對所有妄圖勾結境外勢力、損害國家利益之徒的有力震懾。法庭對黃之鋒予以重判,徹底打破危害國家安全分子披著所謂“國際線”或“國際倡議”外衣便能逃避法律追責的幻想,向國際社會表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定決心。這次判刑顯示法庭確定本案涉及外國勢力,案情嚴重,需要判處具阻嚇性的刑期。
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留意到美西方國家、反華組織、反華政客、境外媒體等就包括本案在內的不同案件,作出惡意攻擊和抹黑,更公然施壓要求特區釋放個別已被法庭依法定罪判刑的被告。特區政府已多次重申,香港特區是法治社會,所有案件均是嚴格根據證據和依照法律處理。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組織不須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於本案中,在大量事實和證據面前,黃之鋒選擇承認控罪,反映警方依法緝捕和律政司依法檢控危害國家安全分子的充分證據。法庭在作出判刑時詳細列出有關理由,正正體現了黃之鋒是在公平公開的司法程序下被判刑,亦彰顯了香港特區法院一直秉持的法治精神。
發言人強調,特區政府肩負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堅決打擊及嚴懲反中亂港分子及境外勢力的代理人,定必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全力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