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1月5日電 黃之鋒涉“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11月5日被判處監禁10年。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黃之鋒、羅冠聰及其團夥是破壞香港繁榮穩定其中的禍首。
李家超指出,黃之鋒、羅冠聰及其團夥,先是阻撓特區政府推動國民教育,意圖削弱青少年的國民身份認同,繼而成立激進組織、煽動學生違法,更宣揚“港獨”、“自決”主張,在2019年“黑暴”、港版“顏色革命”中推波助瀾,其惡行纍纍。黃之鋒屢次犯法,包括組織、參與和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非法集結、藐視法庭等,視法律如無物。黃之鋒、羅冠聰等人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持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積極推動美國通過涉港法案,公然乞求外國對華對港制裁。
李家超表示,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黃之鋒、羅冠聰及其團夥仍毫無悔改之意,肆無忌憚地繼續充當外國和境外勢力的代理人,恣意持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妄圖通過境外勢力對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施壓,禍港賣港、怙惡不悛;黃之鋒更參與“35+計劃”,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此等惡行均屬極之嚴重的罪行,不僅嚴重損害了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更直接損害了廣大市民的切身福祉與社會穩定。(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