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德车站广场及启德大道公园是康文署辖下公共休憩绿化空间,并非开放单车径。然而,大量外卖速递员为节省数分钟路程,长期将公园当作捷径高速穿梭。有媒体实地观察,晚间短短半小时内已目睹十多辆外卖单车在行人之间高速驶过,保安员喝止无效,车手直接冲过。与此同时,违例吸烟问题同样困扰园区。康文署虽已在主要出入口放置大型告示牌、增加地面标示,并自2025年12月起与执法部门加强联合行动,但前线管理员“无力阻截、难以执管”的结构性困境并未改变:保安员没有执法权,警方无法24小时常驻,执法间隙一过,违规情况即死灰复燃。笔者留意到警方的“锐眼”计划成效不错,并计划为“锐眼”引入人脸识别,我认为可透过先行先试方式,将相关技术应用于启德车站广场及启德大道公园的场地管理,让科技承担“24小时虚拟巡逻”的角色,将有限的人手集中在真正需要介入的个案上。
一、为什么“锐眼”适用于公园场景
“锐眼计划”自2024年推出,截至上月31日已协助警方侦破2,192宗案件、拘捕2,831名疑犯,并已接入超过一万支镜头,涵盖隧道、屋村、港铁及启德体育园等场所。启德体育园的闭路电视系统早已纳入“锐眼”覆盖范围,康文署本身亦是警方计划逐步接入的公营机构之一。换言之,启德一带的“锐眼”基础设施并非从零开始,将覆盖范围延伸至一街之隔的车站广场及大道公园,在技术与行政上都具备先行先试的条件。
人脸识别的核心价值,在于将“翻查片段”从人手操作转为自动化筛查。警方行动部高级警司梁铭亮形容,每一支具备人脸识别功能的镜头“如同一名巡逻警员、24小时不眠不休地搜捕在逃匪徒或寻找失踪者”。套用于启德公园的场景:当一名已知的违规惯犯再次出现在镜头范围内,系统可即时通知相关人员前往处理,毋须等待前线人员碰巧巡经该处。这不是取代执法判断,而是将“发现违规”与“采取行动”之间的时间差压缩到最小。
二、域外经验:内地与澳门的启示不在“用不用”,而在“怎么用”
将人脸识别用于公共空间的轻微违规治理,并非没有先例,但真正值得启德参考的,不是“有没有用”,而是用的边界划在哪里。
内地经验的核心是“分层”而非“即时处罚”。 济南曾提出藉助公安人脸识别系统,对遛狗不清粪便、乱扔烟头等城市不文明行为进行取证。宁海县在路口安装非机动车、行人违法自动抓拍系统,明确“首次违规以电话教育为主,多次违规才依法从严处罚”,累计查处145起。宁波试行“智慧控烟”系统,采取“两步法”:首次触发摄像头声光告警,吸烟者立即灭烟即劝导成功;再次触发才由执法人员处置,系统运行后声光劝阻1,860人次,捕捉违法线索530条,人脸识别身份信息120条。这些做法的共同逻辑是:人脸识别首先服务于“发现”和“取证”,处罚附带严格的次数门槛和先行警告程序,避免将技术能力直接等同于即时处罚。
澳门的经验则提供了另一面镜子:法律授权的边界决定技术的边界。 澳门“天眼”系统在技术上具备人脸识别能力,但《公共地方录像监视法律制度》严格限定其运作目的为预防和打击犯罪;保安当局明确表示,“在没有涉及罪案的情况下,警方不能调阅相关区域的‘天眼’影像”,人脸识别的“后台模式”也仅在罪案调查中、掌握嫌疑人容貌后才启动比对。与此同时,澳门社会对将影像识别延伸至公园控烟等非罪案场景存在持续的私隐争议,有议员质疑在法律依据、执行细节和私隐保障均存疑的情况下不应强推。这恰恰说明,启德先导计划不能简单“借用”锐眼现有的罪案侦查权限来处理公园违规;必须为“执行《游乐场地规例》定额罚款”这一特定目的,建立独立的授权基础、审批层级和用途限定,否则技术上做得到,制度上却站不住。
三、先行先试的具体设计:功能限定、场景限定、对象限定、宣传先行
第一,功能限定:只做“目标比对”,不做“无差别扫描”。 沿用警方现行机制:由督察级或以上人员审批后,针对特定目标人物的容貌特征输入系统,查询其在指定时段、指定镜头有否出现。先导计划只针对已有多次定额罚款纪录、经劝喻无效的违规惯犯建立目标库,而非对所有途经公园的市民进行背景核查。宁波的“两步法”和宁海的“首次教育”逻辑应被吸收:系统首先触发的是前线人员到场劝止或警告,而不是自动生成罚单。
第二,场景限定:只在违规黑点位置部署。 单车高速穿梭主要发生在公园连通港铁站及商场的主要通道,吸烟黑点集中在出入口及邻近体育园的通道。先导计划应在上述策略性节点设置镜头,而非全园密集覆盖。这与澳门“天眼”每支镜头须向个人资料保护局申报选点、角度、覆盖范围并获许可后方可使用的做法一致——镜头的位置和数量本身就是一种法律声明,告诉公众监控的边界在哪里。
第三,对象限定:与定额罚款机制挂钩,且保留渐进式执法。 人脸识别的触发条件限定于可透过定额罚款处理的违规行为(违例骑行、违例吸烟)。参考宁波及宁海经验,系统识别到目标惯犯出现后,前线人员先到场劝止;行为持续才进入票控程序。对于非惯犯的一般使用者,系统仅作匿名化的流量统计,不启动人脸比对。
第四,宣传先行:让“锐眼”看得见、讲得清。 引入“锐眼”后,必须同步加大宣传,在场地当眼处悬挂横额,明确标识“本场地已接入‘锐眼’系统,人脸识别用于执行《游乐场地规例》”。横额应设于主要出入口、连通港铁站及商场的通道,以及单车与吸烟违规黑点,中英双语、简洁图示及二维码,让市民可即时查阅资料搜集目的、查阅权限及保存期限。宣传不是装饰,而是执法设计的前置条件:重庆2025年专项治理中发现,公园等六类场所摄像头安装密度很高,但仅少部分设置了显著提示标识,这正是私隐保障最容易失守的环节。康文署亦应同步知会外卖平台及地区商会,让前线车手清楚了解公园并非可行车捷径。
四、正面回应私隐疑虑:先导计划本身就是“合规示范”
人脸识别必然引发私隐关注。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的《使用闭路电视监察指引》要求,使用内置人脸识别功能的闭路电视时必须持有充分理据,并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告知受影响人士。警方在“锐眼”中已建立多重保障:使用前须通过必要性测试,由督察级人员审批;影像备份保留不多于31天,人脸识别备份最长180天后删除。
先导计划应在此基础上,以澳门的教训为戒,为康文署场地建立独立的授权链条:将使用目的清晰界定为“执行《游乐场地规例》下的定额罚款职务”,而非笼统的“防罪灭罪”;审批层级、目标库的纳入与移除标准、备份保存期限均应以书面指引公开;配合当眼处横额、入口告示及二维码说明,使“合规”从口头承诺转化为可检视的机制。启德公园的违规问题并非抽象的安全担忧——长者与幼童在一个“预期不会有交通工具”的空间内面对高速单车的撞击风险,这是先导计划最坚实的正当性基础,但正当性必须以可见的程序约束来证明,而不是以技术能力来代替。
五、结语
启德公园的问题不会因为多几次突击巡逻而消失。内地经验说明,人脸识别可以用于治理轻微违规,但前提是分层执法、警告先行;澳门经验说明,技术能力再成熟,没有明确的法律授权就没有正当性。启德先导计划的价值,正是在这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可操作的平衡点:让“锐眼”承担发现和取证的功能,让人手承担判断和介入的功能,让宣传和告知承担正当性的功能。行政长官在施政报告中提出透过政、商、民三方协作扩展“锐眼”、深化AI应用。启德车站广场及启德大道公园具备“公营场地、邻接已接入锐眼的体育园、违规问题具体且有数据支撑”三重条件,是先行先试的理想起点。建议在为期六个月的先导计划中,同步监测违规数字、投诉数量、宣传覆盖率及私隐影响,以实证数据决定是否延伸至其他康体场所。与其等待一个永远不会出现的“足够人手”,不如用一个边界清晰的先导计划,测试科技能否为公共休憩空间重新划出一条被认真执行的界线。
(本文作者为香港再出发共同发起人、香港菁英会副主席、阳江市政协委员、河南省青联港区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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