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接连发生怀疑狗只袭击人类并导致死亡事件,另有流浪狗只被拍摄到围攻汽车。有人归咎于被遗弃狗只或流浪狗,甚至主张进一步规管进入餐厅或商场的家犬,其实是对狗只不公道的。两宗悲剧发生后,惹起社会关注流浪动物的问题,但却忽略了为何流浪动物增多,以及极少数动物为何会对人类有攻击性。其实,在合适政策引领下,人类和流浪动物是可以共融的。新界北部发展,部分原用作露天停车场、回收场、㓥车场的土地被出售或收回作再发展用途,部分原饲养作守门的中型犬只流离失所。原主人未必有为牠们进行绝育手术,也让狗只繁殖而数目增加。狗只本身一般不会主动袭击人类,或许部分狗只此前曾被骑单车人士驱赶或袭击,又或长期被不适当投喂,改变了行为模式。另外,越来越多人在新界山区远足,亦令寄居山头的山狗更接近民居。
值得注意的是,两宗致命事件性质并不完全相同:一宗发生在持牌宠物酒店/犬只训练中心内,涉事为寄养的混种犬;另一宗则怀疑涉及无人看管的流浪狗。将两者一概归咎于“流浪狗”并不准确。
笔者年幼时,香港街头和住宅区也有流浪狗只出没。当年渔农自然护理署的处理方法,传闻是派遣“狗队”以较强硬方式捉拿狗只。如有合适被领养的狗只,会转交爱护动物协会暂时托管;如狗只未有人认领或不适合家居饲养,则进行“人道处理”。过去部分处理方式被指不够人道,现时署方已强调并非“捕获数日即人道毁灭”,不少狗只可暂托较长时间并争取被领养。
有狗场收养逾百只流浪狗只,给牠们一个“瓦遮头”和解决温饱,与民居相隔一段距离,各不影响生活,对居民和狗只均为好事。长远来说,笔者认为,渔护署可以参考过去野猪“捕捉、绝育、搬迁”计划的经验,在捕获流浪狗并进行绝育手术后,植入有纪录的晶片,再按风险评估决定是否放回山区或离岛山头。当然,现行野猪政策已改为以捕捉后人道处理为主,显示单纯绝育放回并非万全之策,必须同时兼顾公共安全。
狗只为人类最忠诚的朋友。个别流浪幼犬经驯化和训练,在与人类建立默契和信任后,可以让有兴趣的中学领养,既可作为护卫犬,又可成为学校的吉祥物,让学生体验生命教育。此外,温驯合适的幼犬和成年犬,可在专业评估与监管下,于安老院舍和儿童医院充当“狗医生”的角色,为有兴趣的长者和病童作为陪伴犬,提供另类心灵治疗和寄托。纪律部队也可以挑选合适的年幼狗只,与进口狗只或繁殖狗只一起进行训练,让牠们成为搜索犬、缉毒犬等任务犬只。
现时,香港未有统一训练狗只的认可资格,只靠民间自发组织,收费参差,训练水平不一。此外,要发展宠物经济,香港政府对从事宠物医疗、宠物美容的职业资格监管仍有不足。香港的兽医管理局规管兽医注册及申领有效执业证明书,然而,兽医诊所护士、诊所助理、兽药药物管理却未有明确的监管。狗场、猫舍、训练学校也可以推行注册制,而兽医诊所、赛马会、香港海洋公园的动物相关医疗仪器亦可以有更完善的规范。只有有系统的规范,才不会被投机者钻空子,以爱护流浪动物为名包装成为公益机构牟利;同时让真正献出爱心、时间、土地资源、金钱的义工和有心人,能够名正言顺维护动物权益,训练和照顾流浪狗,善款有纪录、有审计,可以循合法合规的平台渠道,为流浪狗建立一个温暖的家或领养配对平台。
推动人类和宠物共融,不应该只是口号,而是落地的全方位配套支援,不能开了头,其他未完善的规划就抛给小商户。而宠物狗被遗弃,除了因为主人年迈、未有能力和财力照顾狗只,或狗只生病,也有主人因为搬进公屋而放弃宠物狗,其实是另类悲剧。个别小家庭或会因小孩出世或家居空间有限而弃养,另有狗主因为即兴和高估自己的能力,未能腾出照顾狗只的时间,而无奈作出弃养的决定。笔者推崇生命教育,让领养者或准狗主在选择小狗前三思,明白小狗陪伴的生命教育意义,鼓励领养代替购买宠物,更不要因一时之快而作出抉择,更不要作出不负责任的弃养决定。小狗被弃养,很多时候便沦为流浪狗,或被送去狗场,甚至面临被“人道处理”的厄运。
笔者曾与爱犬生活约十年,深明兽医服务费用不菲。随著宠物经济崛起,越来越多人饲养宠物,香港特区政府可以检讨从中国内地和东南亚引入兽医的资格互认或有条件执业安排,例如限制不能单独为动物进行麻醉或手术,或只能医治大型哺乳类动物或海洋动物,有效分流,解决兽医人手短缺,降低兽医收费。香港的大学也可以和内地各省份的农业大学合作,共同在内地培育可以在学成后在香港执业的兽医师、兽医诊所助理。
笔者记得,有广西水灾期间,有动物园园主为了周边居民的人身安全,宁锁牢猛兽让牠们未能逃生而浸死,也要守护人们安全。与动物的权利相比,人类的性命永远排在首位。香港也要顾全市民的性命和绝对权利,才能保护和优化动物的权益,取得平衡。其实,流浪狗只的寿命较一般家犬十多岁的寿命更短,只要为牠们妥善绝育、放回原居地或集中管理,过多几年,流浪狗只的问题将可以改善。若个别狗只具异常攻击性,或本身是混种决斗犬,未必适合放回民居村落附近,需要以化学去势或其他药物方法,减去牠们的攻击欲望。
香港特区政府也可以检视现行的狗牌政策。过去因为善心人不希望流浪狗被送去“人道处理”,才被迫“上身”,以自己名义或狗义工名义为流浪狗“上牌”,并承担一旦发生事故的疏忽照顾责任。政府可以把流浪狗的“上牌”责任统一靠挂指定公营或认可机构,统一处理,让政府承担流浪狗管理责任,也让市民减少与流浪狗接近的机会,同时让流浪狗只在生命最后数年生涯有一个好归宿。这可以通过修订现行法例,容许指定机构作为法定畜养人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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