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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磋商成果尚未缓解中美结构性竞争——中美经贸磋商前景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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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11:22
稿件来源:香港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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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第八轮经贸磋商取得一系列阶段性成果。在降税方面,双方公布了《“300亿对300亿”框架职责文件》与中美双方进口产品清单,列明首批纳入关税调整安排的税则号列。降税安排已从原则性政治共识进入产品清单公布和国内程序落实阶段。在磋商机制化建设方面,双方公布了《中美贸易理事会工作规程》,相关机制开始运作。

综合评估,本轮磋商在短期稳定和机制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在恢复部分贸易正常化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但在解决中美结构性矛盾方面尚未取得根本突破。

一、磋商成果重要但有限,结构性竞争并未缓解

其短期稳定作用主要体现在,双方将有关经贸安排延长至2027年1月10日,避免原有安排到期后关税、出口管制和其他限制措施立即升级。这有助于稳定2026年第四季度的企业订单、农产品采购和制造业供应链,也为后续谈判争取了时间。

但是,从2026年9月底到2027年1月10日只有三个多月。企业建设工厂、调整供应链和签署多年采购合同,需要相对稳定的中长期政策环境。短期延期虽然能够保留谈判压力,却难以支撑大规模、长期性的投资决策。

更重要的是,中美结构性矛盾基本没有进入实质性解决阶段。

美方长期关注中国的产业补贴、国有企业政策、政府采购、知识产权、技术转让和制造业产能;中方则反对美国维持高关税、扩大出口管制、限制中国企业投资,以及将越来越多经贸问题泛化为国家安全问题。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2026年外国贸易壁垒国家贸易评估报告》继续将钢铁、铝、太阳能、造船、电动汽车和传统芯片等列为重点关切领域,并认为中国对第一阶段经贸协议中的部分采购、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承诺尚未完全落实。

中方则认为,美方一方面要求中国扩大市场开放,另一方面又通过关税、制裁、出口管制和投资审查限制中国企业正常发展。这种将正常经贸关系泛安全化的政策,不利于重建互信。

稀土与先进技术构成双方相互制约的核心。

美国希望降低对中国关键矿产、稀土和磁体供应的依赖,中国也在努力降低对美国高端芯片、设备和软件的依赖。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研究员Chad P. Bown指出,未经协调的关税、出口管制和降低相互依赖政策可能造成关键投入品短缺,并对汽车和制造业供应链形成冲击。即使双方都希望“去风险”,也有必要协调调整速度,避免突然断供。

美国外交关系协会专家David Sacks则以“双方都在争取时间”概括中美经贸互动的特征:美国利用缓和期重建关键矿产供应链,中国则加快提高科技自主能力。因此,经贸缓和并不意味著战略竞争结束,甚至可能是双方为增强长期竞争力而进行的阶段性稳定。

美国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专家甘思德(Scott Kennedy)将中美关系概括为受到相互依存、相对力量平衡以及两国国内压力共同调节的大国竞争。这一判断点出了本轮磋商的基本性质:双方无法以较低成本全面脱钩,但也缺乏重返全面互信和高度融合的政治条件。

二、检验协议落实要看五项标准

本轮磋商成果能否真正转化为贸易和投资增量,不能只看政府声明,还要看后续执行。至少可以从五个方面进行检验。

第一,看已经公布的降税清单何时正式生效

目前双方已经公布首批产品清单和相关税则号列。因此,下一阶段的检验重点已经不再是“清单能否公布”,而是双方能否及时完成国内程序,并明确具体实施日期、实际适用税率和海关操作办法。

如果生效时间迟迟不能确定,或者实际执行条件过于复杂,本轮磋商成果的商业价值将大打折扣。

第二,看企业实际缴纳的关税是否下降

部分产品即使取消额外关税,仍可能受到普通最惠国关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许可证、检验检疫或其他贸易措施影响。因此,应当以企业真实进口成本和实际通关情况衡量政策效果,而不能只看名义税率变化。

第三,看经贸稳定期能否继续延长

2027年1月10日是关键时间节点。双方能否在此之前将稳定期再延长半年或一年,并建立新增关税、出口限制和其他重大措施出台前的磋商机制,将直接决定企业是否敢于恢复长期订单和投资。

第四,看贸易和投资机制能否解决具体案件

贸易理事会和投资理事会的价值,不在于召开多少次会议,而在于能否解决许可证审批延误、海关归类分歧、企业并购审查、金融牌照、农业检疫和投资障碍等实际问题。

如果这些机制只能发布原则性声明,却无法处理企业个案,其稳定经贸关系的作用将十分有限。

第五,看稀土、农产品和投资承诺是否形成可核查结果

例如,中国对美国稀土和磁体供应是否保持稳定,美国对民用技术出口许可证的审批是否改善;农业采购能否持续增长;非敏感投资项目能否获得更加透明、及时和可预期的处理。

这些可以观察和核查的结果,才是衡量互信能否逐步恢复的硬指标。

香港中通社资料图

三、中美经贸关系展望:走向“竞争性相互依存”

展望下一阶段,中美达成范围更大的经贸协议并非完全没有可能,但更可能采取模块化、分领域和分层次方式,而不是一次性达成全面开放的贸易协定。

首先,非敏感商品贸易协议有望逐步扩大。

如果首批300亿美元降税安排顺利执行,双方可能将更多农产品、能源、消费品、医疗产品、木材和普通工业零部件纳入后续清单。但其本质仍然是选择性降税,而不是全面自由贸易。

其次,双方可能建立投资便利化框架。

这一框架可以为非敏感行业设置事前咨询、审查期限、政策说明和企业申诉机制。高科技、关键基础设施、敏感数据和军民两用领域的投资限制则将继续存在。

再次,农业、金融、旅游、教育和专业服务领域最有可能出现专项成果。

这些领域的安全敏感度相对较低,又能够为双方国内经济带来较为直接的收益,因而适合作为积累互信的突破口。不过,人员往来、数据合规、签证政策和金融监管仍可能限制相关合作。

相比之下,全面双边投资协定或自由贸易协定在短期内达成的可能性较低。

这类协议通常涉及负面清单、国民待遇、资本流动、投资者保护、政府采购和国有企业地位等关键问题,与当前两国不断扩大的国家安全竞争存在直接冲突。美国国内政治、国会态度、制造业保护主义、台湾问题和科技竞争,也限制了全面经贸协议的政治空间。

因此,未来中美经贸关系最有可能形成一种“竞争性相互依存”格局:普通消费品局部降税,农业和能源贸易增加,金融与非敏感投资有限开放;先进芯片、人工智能、电动汽车、关键矿产、敏感数据和电信领域则继续受到严格限制。

双方会加强危机管控,但不会停止产业和技术竞争;会保留部分经济联系,但不会恢复过去的高度互信;会在特定领域扩大合作,同时继续在安全敏感领域降低相互依赖。

下一阶段能否取得更大成果,取决于三个条件:首批降税安排能否完整执行;2027年1月10日前能否形成更长期的稳定框架;双方能否为国家安全划定相对清晰的边界。

如果这三个条件得到满足,中美可能逐步形成覆盖非敏感商品、农业、金融和普通投资的模块化协议;如果稀土、芯片、制裁或地缘政治矛盾再次激化,现有成果仍可能陷入停滞甚至逆转。

中美经贸关系的现实选择,已不是在“全面融合”与“彻底脱钩”之间二选一,而是在竞争不可避免的背景下,能否建立一套可预测、可核查和可持续的相处规则。

本轮磋商打开了一扇稳定之门,但这扇门能否继续打开,最终仍取决于双方执行承诺、解决具体问题和约束单边行动的政治意愿。

(本文作者为香港中通社特约作者、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美国研究中心主任,本网获独家授权刊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为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媒体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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