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今日刊憲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6月2日電 香港《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今天(6月2日)將刊憲,并將於6月14日提交立法會審議,這也標誌著香港在加強保護兒童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 香港幼稚園裡的孩子在學習舞蹈。香港中通社資料圖 香港特區政府2021年《施政報告》宣布推展強制舉報虐兒的立法工作,今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本周五(6月2日)刊憲。 立法建議的保護者為18歲以下兒童,強制舉報者如在工作過程中合理懷疑兒童“已遭受并仍遭受嚴重傷害”或“正面對遭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必須盡快舉報。其中造成嚴重傷害的例子包括身體虐待、性侵犯、心理虐待以及疏忽照顧。 據瞭解,“強制舉報者”為3個工作範疇、共23類在工作中經常或有機會接觸到兒童的人士,包括來自社福界別的社工、幼兒工作者等;來自教育界別的教員、寄宿學校舍監;醫療衛生界則涵蓋18類職業,包括護士、醫生、中醫及物理治療師等。 據港府消息人士稱,選定上述強制舉報者經歷了為期兩年的咨詢,如果是全民都舉報,反而“資源會攤到很薄”。草案規定,若強制舉報者未履行舉報責任,最高可判入獄3個月及罰款5萬港元。 近年來,香港頻頻發生虐兒事件。2022年香港警方舉行“保護兒童月”記者會,公佈1月至8月虐兒案數字,其中涉及“侵害兒童人身罪行”即虐打、非人道對待等達427起。通過檢視之前多起虐兒案,傷害兒童最多的人反而是他們的父母、兄弟姐妹、繼父母、祖父母等親屬。除此之外,近年來學校或宿舍的傷害兒童個案也有所增加。 香港勞福局副秘書長梁振榮6月1日在電台節目上表示,教師不應因為怕家長或校方不開心,就不舉報嚴重個案。由於兒童表達能力弱,須依靠第三者揭發受虐行為,不應由未成年人決定是否舉報。(完) 【編輯:許豐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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