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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擬將非法販運和製造火器彈藥定為獨立罪行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2月4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鄧炳強4日表示,局方計劃4月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建議修例後非法販運和製造火器或彈藥定為獨立罪行,令刑責更加清晰,最高可監禁20年。
鄧炳強當日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指,過去5年,香港有12宗檢獲完整火器案件,牽涉火器數目為31件,非法入口完整火器案件有3宗,大部分來自歐美國家。非法製造槍械案件則有2宗,涉及氣槍。 有立法會議員關注,香港存在非法組裝或3D打印槍械情況。鄧炳強表示,以3D打印製造真槍,可能已經觸犯《火器及彈藥條例》。至於有人非法改裝氣槍,威力與真槍無異,鄧炳強指,《火器及彈藥條例》本身有針對將仿製火器改為火器的罪行,香港已有法例可供參考。 修例亦建議製造火器時,需於火器上標識製造商名稱、製造國家等,否則可監禁2年。鄧炳強表示,目標是在本年度立法會完成立法,盡快完善對火器或彈藥規管。(完)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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