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9月24日电 运输署宣布,车辆登记号码拍卖会将于10月3日(星期六)在湾仔香港会议展览中心S221会议室举行。上午时段公开拍卖100个自订车辆登记号码,底价为5000元;下午时段拍卖220个传统车辆登记号码(以“HK”或“XX”为首及特殊号码),底价1000元。
本次拍卖具体登记号码可点击下方查询:
有兴趣参与实体拍卖会竞投的人士应留意以下事项:
1.竞投人士应带同以下文件,以便在成功投得车辆登记号码后立即办理登记及付款手续:
- 成功竞投人士的身分证明文件;
- 买主的身分证明文件(如买主与成功竞投人士为不同人士);
- 公司注册证副本(如买主为有限公司)
- 划线支票并注明收款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意同日竞投传统车辆登记号码及自订车辆登记号码的竞投人士,请带备至少两张划线支票,以便缴付拍卖款项(若以支票缴付买价,有关号码配予汽车的申请须于拍卖日期后首三个工作天待支票确认兑现后,才可完成)。成功竞投人士亦可以“易办事”缴款,但需留意缴款卡的同日过数款额上限。期票、现金、信用卡或其他缴款方式将不被接纳。
2.买主须在竞投完成后立即以“易办事”或划线支票缴付有关的买价,并填妥“车辆登记号码发售备忘录”或“自订车辆登记号码发售备忘录”。文件一经签订,即不能更改文件内的资料。
3.车辆登记号码只能配予以买主名义登记的汽车。任何车辆登记号码如需以有限公司名义登记,买主必须立即出示该公司注册证。
4.车辆登记号码的展示须符合载列于《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附表四的规定。
5.自订车辆登记号码的英文字母、数目字及空位的排列方式(即拍卖时的单行及双行排列方式)是不可以更改的。
6.所有特殊车辆登记号码均不得转让。当以特殊车辆登记号码登记的汽车过户时,运输署会取消该特殊车辆登记号码的分配。
7. 买主须于拍卖日期后十二个月内,向运输署署长申请将有关车辆登记号码配予以买主名义登记的汽车。买主如未能在十二个月内将登记号码配予汽车,运输署署长将根据法例规定取消该登记号码的分配并安排另行分配,而不会事先通知有关买主。
自订登记号码分配证明书
在填妥“自订车辆登记号码发售备忘录”后,买主会获发付款收据及一份“自订登记号码分配证明书”。分配证明书会用作证明有关的自订车辆登记号码的持有权。
运输署提醒,市民如欲购买配有自订车辆登记号码的汽车,应要求卖方出示有关的分配证明书,并留意分配证明书内的资料。前往运输署办理汽车过户手续时,申请人必须出示该份分配证明书及其他所需文件。
有关其他拍卖详情,请参阅“传统车辆登记号码拍卖重要事项须知”及“自订车辆登记号码拍卖重要事项须知”。(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