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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觀察:大灣區“數據特區”落地,“特”在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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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2:19 | 稿件來源:香港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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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聞網5月22日電(記者 崔隽)作為關鍵生產要素,數據可以近乎零物理成本即時穿透行政邊界與制度壁壘。憑藉這種穿透力,數據流動能够讓產業鏈各環節的信息得以匯聚、碰撞,從而孵化出新業態、新模式與新服務。因此,跨境數據流通不僅是一種技術便利,更是粵港澳大灣區實現“智聯通”這一關鍵躍升的戰略支點。

近日,“粵港澳大灣區數據特區創新合作中心”在廣州正式啟動。這是全球首個在“一國兩制三關稅區”背景下探索數據跨境流通的制度創新試驗。據悉,數據特區將在制度創新、基礎設施、場景應用、生態融通四方面發力,并將重點將圍繞跨境製造、跨境醫療、跨境科研、跨境教育、跨境電商、來數加工等六大場景應用。

大灣區“數據特區”究竟有何特殊意義?它將如何推動大灣區跨境數據流通和治理?若數據流動暢通了,又會對大灣區產業發展和普通人日常生活帶來哪些影響呢?圍繞這些問題,廣州粵港澳大灣區研究院助理院長嚴興接受了香港中通社、香港新聞網採訪,做詳細解讀。

資料圖為位於粵港澳大灣區的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圖片來源:新華社


美歐之外的“第三條道路”

香港中通社、香港新聞網:粵港澳大灣區“數據特區”這一制度試驗,其最核心的全球性意義與獨特性體現在哪里?

嚴興:大灣區“數據特區”的根本獨特性,在於它是全球唯一一個在單一地理空間內,嘗試跨越三套數據法律體系實現制度融合的實驗,且這一融合發生在全球最大製造業腹地與國際金融中心的交匯處。從這個角度看,它具有至少三重全球性意義:

一是為“全球南方”提供示範路徑。過往發展中經濟體普遍面臨兩難選擇:要麼堅持數據主權而被邊緣化,要麼接受西方的數據規則換取市場准入。如果大灣區能够證明一國可在堅持數據主權的同時通過制度創新實現高水平數據開放,將為全球南方國家構建本國數字治理框架提供直接參照。

二是提供美歐二元競爭格局之外的“第三條道路”。當前全球數字治理已呈現二元競爭態勢:歐盟以GDPR為核心輸出“布魯塞爾效應”,美國以平台主導推行“矽穀模式”,兩者均帶有相當程度的規則強加性——或以市場准入為籌碼要求他國接受充分性認定,或以平台生態的網絡效應倒逼他國適應其數據規則。中國在數字治理領域已形成以數據主權和安全優先為核心的自身框架,但目前更多體現為防禦性管控,尚未形成足以為他國提供參照的正向規則供給能力。大灣區數據特區的戰略價值,正在於將這一防禦性存在升級為面向國際社會的制度公共品——不強加、不捆綁,而是以可驗證的實踐成效,為各國尤其是發展中國家提供一種可自主選擇的數據治理替代方案,使中國從全球數字規則的被動應對者,轉變為負責任的規則供給者。

三是驗證由“制度差異”向“制度創新資源”的轉型。歷史上香港的獨特價值在於制度套利——利用兩種體制之間的規則落差獲取經濟紅利。然而,制度差異本身是一把雙刃劍:若僅停留於差異并置、難以銜接的狀態,它對三地而言不是資產而是負擔——企業須為每一次跨境數據流動支付高昂的合規摩擦成本,協同創新因規則壁壘而受阻,制度差異最終只會成為區域一體化的離心力。

“數據特區”的更高追求,正是要完成這一關鍵轉化:將制度差異從潛在負擔升格為制度紅利。內地的安全管控框架、香港的國際金融規則接口、澳門類似歐盟法律兼容性,三者的組合恰恰能够激發出任何單一體制內無法產生的制度方案。這是“一國兩制”在數字時代最深刻的價值升維,也是大灣區“數據特區”能否真正立得住的核心命題。


“把制度差異從企業的麻煩變成大灣區的資產”

香港中通社、香港新聞網:目前大灣區跨境數據流動已有哪些進展?還面臨哪些層面的堵點和痛點?

嚴興:過去幾年,粵港澳三地在數據跨境制度建設上已有相當積累。國家網信辦分別與港澳簽訂《合作備忘錄》,港澳各自又分別出台了配套的《實施指引》和《標準合同》,再加上2024年國家網信辦出台的《促進和規範數據跨境流動規定》,大灣區數據跨境已從“無規則可依”走向“有框架可循”。《規定》還建立了自貿試驗區數據出境負面清單制度——負面清單之外的數據出境,將免予申報安全評估、訂立標準合同及通過認證,為大灣區四大合作平台的先行試驗提供了國家級政策授權。2026年5月,廣東自貿試驗區率先將上述授權落地,發佈覆蓋智能裝備製造業與個人征信服務業兩個領域、7個業務場景、67個數據項的負面清單,負面清單範圍外的數據出境可免於申報,制度框架由此進入實質落地階段。

資料圖為深圳平安金融中心的一架無人機。香港中通社圖片

然而,現有機制仍以個人信息及重要數據為主要規制對象,對工業數據、算法模型、跨境聯合研發等高價值數據場景的覆蓋尚不充分。企業在實際操作中面臨“合規迷宮”的困境,主要體現在四個層面:

戰略層面,執法管轄權的不確定性與外部規則壓力叠加,形成企業無力自行化解的信任赤字。不同法域企業因對數據安全與執法管轄權的顧慮,在聯合研發、供應鏈協同等高價值場景上普遍保守;叠加GDPR、美國雲法案等國際框架的外部壓力,大灣區企業可能長期陷入多套高標準規則的“夾縫”。

法律與政策層面,三地核心規則互不兼容,企業陷入“兩頭不對好”的結構性困境。三地在同意獲取標準、數據主體權利範圍、洩露通知時限等核心規則上各不相同——滿足內地評估要求的合規流程,在香港可能被視為過度繁瑣;適應香港靈活機制的措施,又可能無法通過內地審查。數據權屬界定模糊、安全審查邊界彈性較大,進一步迫使企業趨於過度保守,抑制了大量本可實現的數據流動。

技術實施層面,三地底層標準互不統一,企業缺乏可共用的中立技術樞紐。數據格式、API接口、加密算法各行其是,企業須自行搭建或依賴多個私有通道,技術摩擦往往比法律障礙更難被政策工具直接觸及。

運營與成本層面,審評周期過長與規則持續演變,使合規投入難以一次到位。內地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全程可能長達數月,對金融交易、物流追蹤等業務幾乎不可承受,中小企業尤難負擔完整的數據治理體系建設。

香港中通社、香港新聞網:對於上述“合規迷宮”,據您觀察,“數據特區”將會如何推動解決?

嚴興:“數據特區”的制度設計對上述四層障礙各有回應,其破局的邏輯是把原本壓在每家企業身上的合規重擔,通過公共平台集中承接。

在法律政策層,“數據特區”以“規則連接器”為定位,在粵港、粵澳標準合同機制的既有積累上,推動三地監管機構聯合發佈執法指引,探索區域性“數據單一窗口”。立法統一短期無望,以示範合同、聯合指引逐步收窄監管差異,先給企業一條看得見的合規路,是當前條件下最現實的選擇。

在技術實施層,“數據特區”依託“空間即服務”模式,構建跨境可信數據空間基礎設施。企業不必再各自搭建私有通道,共享一套經認證的公共技術底座,“缺乏中立樞紐”的問題由此得到正面回應。

在運營成本層,“數據特區”向企業提供合規評估、風險管控、交易撮合等服務,把原本每家企業單獨承擔的合規成本集中分攤。這對中小企業而言不是錦上添花,而是能否入場的門檻問題。

在戰略信任層,“數據特區”以橫琴、前海、河套、南沙四節點為試驗場,以差異化試驗積累可驗證的實證經驗,逐步在三地企業之間及大灣區與國際社會之間建立制度互信。

“數據特區”真正的貢獻,在於把制度差異從企業的麻煩變成大灣區的資產。三套法律體系并存,本是合規成本的來源;若能通過“差異共存、規則互認、技術互通”的機制將其功能化,則“數據特區”會成為區別於一般自貿區的特殊價值所在。


三個產業或先受益,生活中的“反複摩擦”或消失

香港中通社、香港新聞網:未來數據流通暢通後,您認為大灣區哪些產業將最先受益?為普通居民的生活與工作又會帶來哪些可感知的變革?

嚴興:最先受益的,可能體現在三個產業。

第一是金融。大灣區金融機構長期面臨一個結構性困境:內地客戶的信用數據無法流向香港,香港的國際資本和風控模型又進不來。數據流通之後,跨境征信、聯合授信、跨境財富管理的合規成本會大幅下降,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功能與內地龐大的資產池之間,才能真正建立有效連接。

第二是醫療健康。粵港澳三地的醫療數據至今基本割裂。一個在深圳就醫的香港居民,其病歷在香港醫院幾乎無法調取。數據流通之後,跨境醫療協作、罕見病聯合研究才算具備真正的數據基礎。這個領域的受益不只是產業,直接落在每一個跨境就醫的普通人身上。

第三是跨境供應鏈。大灣區是全球密度最高的製造業集群之一,但上下游之間的數據協同長期依賴人工對接。供應鏈數據的實時共享,可以直接壓縮庫存、縮短交貨周期。對珠三角的中小製造企業而言,這不是效率優化,而是生存競爭力的問題。

圖為羅湖口岸。香港中通社圖片

對普通居民而言,最可感知的變化,是日常生活里那些反複填表、重複認證的摩擦消失了。跨境就醫不必重新建檔,在港工作的內地居民申請金融服務不必兩頭跑,子女跨境上學的資質核驗可以線上完成。這些變化聽起來很小,但對每天往返兩地的數百萬人來說,是實實在在的生活質量提升。(完)

【編輯:崔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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