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偵破傀儡保險代理460萬佣金詐騙案:4人判囚12至32個月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6月11日電 廉政公署貪污調查揭發一名保險公司助理經理招攬傀儡保險代理,以虛假資料申請投保,詐騙公司佣金等款項合共約460萬元(港元,下同),其三名下線傀儡保險代理則協助清洗犯罪得益逾230萬元。四名被告6月11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12個月至32個月。 周銳坤,35歲,中國太平人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太壽香港)前助理分組經理,被判入獄32個月。他早前承認九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 周銳坤三名下線傀儡保險代理蔡霈珈、鄭喬心及薛兆衡,年齡介乎31歲至33歲,均為太壽香港前業務經理,則分別被判監禁12個月、14個月及16個月。三人早前各承認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俗稱“洗黑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出四名被告作為保險代理持牌人士,理應負起誠信責任,卻有計劃地長時間犯案,更濫用僱主對他們的信任,以欺詐手段獲取個人得益,嚴重違反誠信。法官以判囚21個月至48個月作為四人的量刑起點,考慮到各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將四人的刑期分別扣減至12個月至32個月。 案情透露,周銳坤於案發時是太壽香港助理分組經理,同案三名被告報稱周銳坤下線保險代理。太壽香港要求所有保險代理人須親自與客戶會面銷售保險產品,向客戶解釋保單的條款。 太壽香港在保單申請獲批及收妥保費後,會向經辦保單的保險代理人及其上線經埋團隊發放佣金及獎金等款項。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發現周銳坤於2021年2月至12月期間,向太壽香港訛稱三名同案被告及另一名保險代理人是九份保單的經辦代理人或共同代理。太壽香港其後批出該等保單,並就該等保單發放佣金及其他款項共約460萬元。 調查發現,周銳坤又要求三名同案被告於收取太壽香港發放的佣金等款項後,向他退還大部分金額。三人其後透過三個銀行戶口,清洗涉及上述勾當的犯罪得益共逾230萬元。 廉署調查發現,周銳坤招攬三名同案被告及另一名人士充當傀儡保險代理,以向太壽香港提交上述九份保單申請。部份保單持有人從未簽署相關保單申請表,亦未曾支付過任何保費。(完) 【編輯:徐嘉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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