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單牌車有望經橫琴駛入廣東其他區域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1月22日電 從橫琴自由出入的澳門單牌車有望“北上”廣東全境!近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對外發佈《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面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
圖為橫琴口岸二期 來源:香港中通社 可同時辦理島內及出島行駛手續 據《廣州日報》報道,《管理辦法》適用於澳門居民和澳門機關、企業,申請9座(含)以下澳門非營運小型載客汽車。其中,經合作區“一線”口岸進入合作區并在合作區行駛的相關車輛,為島內行駛澳門機動車;符合《關於澳門機動車車輛入出橫琴的協定》,申請經合作區“二線”通道進入廣東省內其他行政區域行駛的相關車輛,為出島行駛澳門機動車。 值得注意的是,澳門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同時申請辦理島內及出島行駛澳門機動車手續;已辦理島內行駛手續的澳門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另行申請辦理出島行駛澳門機動車手續。成功辦理手續後,相關澳門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有效期為1年。有效期內,車輛可以多次入出合作區行駛;有效期屆滿前30日內,申請人可選擇將車輛駛回澳門,重新提出相關申請。 每輛車可申請兩個備案駕駛人 據悉,《管理辦法》提到的申請辦理島內行駛澳門機動車資格的澳門機動車所有人,應當符合在合作區註册企業,或在合作區購房、工作等條件。與現行申請條件相比,并未發生改變。 每輛島內/出島行駛澳門機動車最多可以申請兩個備案駕駛人。備案駕駛人須持有往返內地與澳門的有效出入境證件及簽證(注),機動車經橫琴口岸通關時,必須由備案駕駛人駕駛,并持有衛生檢疫機關或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港澳籍駕駛人除外)。值得注意的是,備案駕駛人備案後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或者車輛所有人發生改變的,應當重新辦理申請手續。 【編輯:胡雪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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