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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洪錦鉉:《國家發展規劃法》為港五年規劃提供重要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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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9 18:32 | 稿件來源:香港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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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2日,標誌着中國治理現代化進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規劃法》正式實行。無獨有偶,香港特別行政區正處於歷史上首次制定本地五年發展規劃的關鍵節點。這部國家層面的專門立法,不僅為國家宏觀治理提供了法治基石,更為香港主動謀劃未來、深度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清晰指引與堅實保障。

《國家發展規劃法》第37條明確規定:“國家堅持,‘一國兩制’方針,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主動對接國家發展規劃,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 這是首次在法律層面將港澳對接國家規劃予以明確,賦予了香港謀劃自身發展、貢獻國家大局的法定地位和行動正當性。它意味着,香港編制五年規劃,不再是孤立的本地事務,而是在國家法治框架下,獲得中央明確支持的戰略行動。這為特區政府凝聚社會共識、大膽創新突破,提供了最根本的法治信心和方向遵循。

《國家發展規劃法》第二章“國家發展規劃的編制”展示了中央在編制國家發展規劃時的客觀、公正、科學、嚴謹。第10條規定:“編制國家發展規則應當開展前期研究。前期研究應當全面深入研究經濟社會發展的全域性、前瞻性、關鍵性、深層次重大問題,圍繞國家發展戰略安排,科學研判發展環境和發展趨勢,準確把握階段性特徵和發展方向,提出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基本思路。”該法確立了“以國家發展規劃為統領”的國家規劃體系。這要求香港的五年規劃,必須在戰略方向、重大任務、政策舉措上與國家“十五五”規劃綱要緊密銜接。

日前,筆者在與香港廣東社團聯會作專題分享《從“十二五”規劃到“十五五”規劃看香港“主動對接”》,提出香港編制首份主動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綱要的五年規劃時,要具歷史觀,需從縱向分析國家的五年規劃對香港的定位,尤其是“十二五”規劃網要已將港澳列為專章,以及國家的五年規劃一路走來的發展藍圖,各範疇成果和還有什麽還堅持追求目標。香港的規劃編制,正需以此為藍圖,將國家戰略意圖轉化為具體的香港行動方案,確保香港發展與國家大局同頻共振。

《國家發展規劃法》第12條、第13條、第14條,法律對規劃編制提出了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的高標準要求,强調堅持“頂層設計”和“問計於民”相統一;還需要有相關領域專家學者的論證;編制國家發展規劃應當創新編制手段,綜合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充分發揮高等學校、科研機構、智庫、行業協會等的輔助支持作用。

筆者一直強調,香港選舉委員會是“香港最大智庫”,1500名選委就來自高等學校、科研機構、智庫、行業協會、專家學者。筆者期待香港編制五年計劃時,要把選委們調動起來,充分發揮社會多元、專業發達的優勢,借鑒國家“網絡問策”等經驗,廣泛聽取各界專家、企業和市民意見,使規劃編制過程成為凝聚社會最大公約數、匯聚發展磅礡力量的過程。

《國家發展規劃法》構建了規劃實施、監測評估、監督問責的全鏈條閉環管理機制。對香港而言,這警示規劃的生命力在於執行。未來,特區政府需建立相應的實施機制,將規劃目標分解為年度任務,並引入動態監測和中期評估,確保規劃不折不扣落地,真正成為推動香港高質量發展、改善民生的行動指南。

《國家發展規劃法》的實施與香港首份五年規劃的編制,是一次歷史性的戰略交匯。只要香港堅守“一國”之本、善用“兩制”之利,以法治思維和系統觀念,將“國家所需”與“香港所長”、“國家所長”與“香港所需”有機結合,將實現前所未有的戰略性深度對接。


(本文作者洪錦鉉為香港立法會議員、城市智庫主席)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編輯:黎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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