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名港人涉行賄110萬助子女插隊入學罪成候判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2月24日電 香港廉政公署早前起訴13名家長及一名中間人,行賄一名國際幼稚園時任行政主任以安排12名學童獲優先插隊入讀該校幼兒班,賄款共約110萬元(港元,下同)。14名被告經審訊後24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貪污罪名成立,涉案幼稚園職員早前已承認收賄。
該13名家長來自11個家庭,與另一名家長的生意夥伴被裁定全部13項控罪罪名成立,即12項串謀使代理人收受利益及以一項煽惑代理人索取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及普通法。 他們分別為林泯希及其丈夫張珈銘;蔡慧妍及其伴侶李俊朗;九名母親,即黃蕙娗(前稱黃詠雯)、劉映均(前稱劉慧德)、馬賢文、李洁冰、徐惠謙、江靜雯、黃美雪、麥偉琪及朱霜叶,以及商人蕭裕邦,年齡介乎35歲至48歲。 暫委法官陳慧敏將14名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案件押後至3月31日判刑。 同案被告林珍妮,56歲,英基國際幼稚園(烏溪沙)(英基烏溪沙幼稚園)時任行政主任,於2024年10月承認共九項罪名,即五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以及四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並揭發本案。案件涉及2019至2022三個學年英基烏溪沙幼稚園的幼兒班入學申請。該校每年9月接受入學申請,於2018年9月至2021年8月案發期間,相關申請由林珍妮處理。 案情透露,案中13名家長及商人蕭裕邦分別向林珍妮提供兩萬元至20萬元不等的賄款,共約110萬元,以換取英基提供幼兒班學位予12名學童,即涉案11個家庭的子女,以及蕭裕邦生意夥伴的女兒。 其中一名家長江靜雯藉貪污手段令其孩子獲取錄後,主動聯絡林珍妮煽惑對方由其好友蔡慧妍收受賄款,以協助蔡慧妍的孩子獲取幼兒班學位。 廉署調查發現,涉案12名學童通過幼兒班入學面試後,原本在校方收生輪候名單中排在較後位置,但各被告支付賄款後,該12名學童均獲優先插隊入讀該幼稚園。 英基教育服務有限公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廉潔文化是香港教育的重要基石。廉署提醒家長,為子女辦理入學申請時,切勿行賄學校教職員以換取入學機會。家長如被索賄,應拒絕並立即向廉署舉報。廉署已為幼稚園的收生程序提供適切的防貪建議,並定期舉辦專門的防貪講座,以進一步提升業界的防貪能力。幼稚園應參考廉署編制的《幼稚園運作防貪指南》,加強防貪措施及提高收生程序的透明度。 (完) 【編輯:譚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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