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協寄新租約 全面落實“富戶政策”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9月11日電 香港房屋協會(房協)9月全面實施“富戶政策”,將於下周一(15日)起分批向2.5萬戶發出新租約文本,以取代無含“富戶政策”的舊租約。租戶收到新租約後,只要繼續交租即代表接受新租約。首批租戶最早將於2028年4月的申報周期作出首次申報。 房協轄下有3萬多個出租公屋單位,於2018年下半年推出“富戶政策”,租戶需要每兩年申報居住情況和是否持有香港住宅物業,並授權房協調查住戶入息、資產及有否持物業。 新租戶所簽租約加入有關條款,但舊租戶要待因搬遷、繼承或申報等情況,才可在新租約加入“富戶政策”,推進緩慢。過去7年僅觸及約5100戶,佔約3萬個租戶的六分之一。 為全面落實政策,房協諮詢法律意見後,決定以“換新租約、毋須簽署、如常交租”的簡易形式,分階段將“富⼾政策”擴至所有租戶,冀在合理及較短時間內令他們的租約包含“富戶政策”條款。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 關於更新租約的必要性,房協總監(物業管理)潘源舫接受訪問時解釋,因舊租約中,無條例賦權房協要求住戶申報入息或進行主動調查,因此餘下2.5萬戶過往毋須申報擁有住宅物業,也不設入息資產限額,此次更新租約可將他們納入“富戶”規管。此外,房協也可借機統一租約的格式及內容,如加入允許飼養“細小家庭寵物”及服務犬等條款。 由於申報周期為每年4月,因此預計“富戶政策”全面實施下的首批租戶,會在租約滿兩年時,最早於2028年4月的申報周期作出首次申報,若屬“富戶”則最早由2029年4月起交額外租金,大幅超額者須遷出;不同意者則須提交回條及遷出。
房協已於各出租屋邨辦事處擺放新租約樣本供居民參閱。(房協供圖) 據了解,已換新租約的約5000戶中,有31戶於“富戶政策”申報周期內主動交還單位。 在簡易形式下,若居民收到新租約後,未如期交租,但亦未交回拒絕新租約回條,會否被收回單位?潘源舫強調,政策原意並非趕人走,若租戶遲交租又沒交拒絕回條,房協會聯繫租戶確認其意願。若租戶確認不續租,須於限期前遷出;若租戶有需求,可申請最多4個月的暫准居住,並繳納暫准居住費。 房協下周一起將分階段更新最舊的屋邨租約,首批涉及1964年9月1日至1986年2月16日開始生效的租約,涉及逾810戶。房協預計,每月可處理約1000至2000伙的租約更新,目標是在明年年底前,將2.5萬份租約均納入“富戶政策”。 翻查資料,現時房協“富戶政策”下,住戶倘家庭總入息超出申請出租屋邨入息限額的5倍,須遷出現居單位。(完) 【編輯: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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