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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 42歲抵港女旅客判囚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2月13日電 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13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三個月和罰款。
海關人員於1月23日在羅湖管制站截查該名42歲抵港女旅客,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180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74000港元,應課稅值約六萬港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完) 【編輯:張明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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