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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兩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8月18日電 兩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香港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於8月16日及1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及屯門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1個月和監禁3個月以及罰款500元(港元,下同)。
圖示在其背包內檢獲的未完稅香煙。 海關人員於8月15日在香園圍管制站截查一名59歲的抵港女旅客,並在她的個人行李內檢獲3181支未完稅香煙,市值共約1.43萬元,應課稅值共約1.05萬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圖示在其行李箱內檢獲的未完稅香煙及非法進口生肉。 此外,海關人員於8月16日在深圳灣管制站截查一名49歲的抵港女旅客,並在她的個人行李內檢獲5981支未完稅香煙及約12公斤生肉,市值共約31300元,應課稅值共約1.98萬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2年。 此外,根據《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規例》(第132AK章),凡任何人攜帶野味、肉類、家禽或蛋類入境而沒有原產地發證實體簽發的衞生證明書及/或沒有食物環境衞生署的事先書面批准,均屬違法。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完) 【編輯:梁嘉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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