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擬重啟與香港移交逃犯,有人急了香港新聞網7月25日電(編輯 丘志彬)近日,有消息指,英國政府提議恢復與中國香港特區政府暫停了5年之久的引渡政策。這個消息在移英港人圈中炸開了鍋,潛逃到英國的亂港分子慌了…… 當地時間7月24日,英國保守黨議員、下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前主席卡恩斯(Alicia Kearns)在社交平台上,公開英國政府準備修改《2003 年引渡法(指定第二部法域)指令》(Extradition Act 2003 (Designation of Part 2 Territories) Order 2003),重啟個別情況下,與香港討論移交逃犯事宜。她對此表示批評和反對。 卡恩斯還附上了一封由英國安全事務國務大臣丹·賈維斯(Dan Jarvis)寫給保守黨影子內政大臣克里斯·菲利普(Chris Philp)的信。賈維斯在信中傳達了修訂該引渡條例的計劃,稱該修正案於7月17日在下議院提出,將香港從該法案中删除,以便英國政府能够“根據具體情況”,“臨時地”與香港合作。 賈維斯在回應傳媒查詢時稱,英國將恢復對港移交逃犯合作的說法“完全錯誤”,重申英國對維護人權法治及在英港人安全決心不變。 英國內政部解釋,修訂會令香港的地位,與條例定的其他所有非條約國家和地區一致。所有的引渡請求,均會由英國法院獨立審議,如引渡被視作出於政治動機,或引渡會侵犯被請求引渡者人權,英國法院擁有廣泛權力阻止引渡發生;國會亦要求政府定期審查條例下規定的國家和地區,確保英國國際法與國內法兼容,提到今次修訂是必需。 對此,有分析指出,賈維斯的論述,只是“技術上”否認,實際上是變相重啟相關引渡條例,不是“零遣返”,而是容許在個別案件上可“獨立審議”。而且此舉一舉兩得,既能在外交上緩和中英關係,還能遣返一些當地不受歡迎的人物。 此前,在2020年香港國安法正式生效後,英國暫停了英國與香港的引渡條例。因此,若該修正案通關,這意味著,英國與香港移交逃犯的合作時隔五年重啟。
資料圖為8名被香港特區政府通緝人士。香港中通社圖片 該消息一出,被香港特區政府懸賞通緝的香港逃犯立馬跳腳。 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竄逃海外正被香港警方通緝,并被列為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潛逃者的前“學民思潮”成員許穎婷說,沒有想到逃到國外6年後,還會擔憂被捕。 同被通緝的亂港分子邵嵐及任建峰,亦在社交媒體指“難以想象”。 被港警懸紅百萬港元通緝的劉祖廸也“大破防”,稱對英國政府“深感失望”,指該修訂案是“對在英港人的背叛”云云。 還有一些所謂關注香港的“人權組織”也指責英國政府“背棄港人”等。 據了解,香港特區政府向多名逃往海外的被通緝者懸紅100萬港元。他們中的許多人現在居住在英國,比如:羅冠聰、蒙兆達、鄭文傑、霍嘉誌和蔡明達等。 針對這些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的逃犯,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此前曾表示,危害國家安全是嚴重罪行,國安法有域外效力,特區政府會用盡一切合法手段,竭盡所能,終身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以及其背後勢力,“無論他們逃到天涯海角,我們都會終身追捕這些罪犯”。(完) 【編輯:丘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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