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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攜止痛藥等出入境需衞生署許可證 違者可被控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1月5日電 香港與內地通關在即,香港海關4日在社交平台發文提醒出入境人士,攜帶受管制藥物入境或出境,需要出示由衞生署簽發的許可證,否則可能被檢控,而有關物品亦可能被檢取。最高罰款500萬元(港幣,下同)及終身監禁。 不過,若旅客在其個人隨身行李內攜帶藥物以供合理自用,可獲豁免領取許可證。
(香港海關Facebook) 此外,若有關藥物被列為危險藥物、抗生素或第一部毒藥,亦須受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第137章《抗生素條例》或第138章《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規管,如須獲醫生處方才可攜帶過關。 香港海關助理關長早前在節目上指,會加強向內地居民宣傳受管制物品,包括止痛藥等藥物都列入藥劑製品,須持有香港衛生署簽發的進出口許可證,而合理自用數量可獲豁免。比如一個人帶一個行李箱,則不算合理。(完) 【編輯:刘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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