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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推民用航空領域兩用物項出口憑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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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17:21
稿件來源:香港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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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中通社10月13日電 近期,中國商務部就《民用航空領域相關兩用物項出口憑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中國商務部安全與管制局負責人13日表示,將根據公開徵求意見反饋情況完善《辦法》,推動《辦法》盡快出台,便利航空企業合規出口。

資料圖為中國商務部。來源:新華社

  據介紹,民用航空領域使用的發動機、慣性導航儀等物項屬於兩用物項。《辦法》規定民航企業出口有關物項用於維修、維護、租賃等合理用途,無需逐單申請許可證件,在登記填報相關信息後自動獲得出口憑證,自行出口。

  該負責人表示,《辦法》主要考慮以下幾方面。一是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度設計,在《條例》出台後首次落地實施出口憑證制度,有利於實現對不同出口情形的分級分類管理,進一步完善出口管制體系,提升監管效能。

  二是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通過限定適用主體和情形、設置出口後報告義務等措施,防止濫用便利措施。與中國民航局、海關總署等相關部門形成監管合力,及時制止風險出口,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

  三是便利航空企業合規出口,對於出境維修、備品備件出口等低風險情形登記即走,相較於批件的人工審核紙質單證,可以實現通關無紙化,將縮短民航客貨機配件供應周期,有利於維護民用航空安全,支持民航產業國際化發展,增強相關配套服務業競爭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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