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擬加強規管網吧、夾公仔機及彈珠機店香港新聞網5月5日電 (文 劉春)現時,香港市面的夾公仔機鋪天蓋地,吸引市民甚至未成年人士終日流連。近期興起的一些新式網吧,提供住宿等亦引發外界爭議。香港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最新文件指出,政府擬加強規管網吧、夾公仔機及彈珠機店鋪。
資料圖 香港特區政府曾於2003年為網吧經營者推出《互聯網電腦服務中心經營者守則》。但《守則》制訂之初,互聯網未如今日般普及,當時不少市民依賴網吧電腦進行網上瀏覽、收發電郵及社交互動。可現時,網吧的功能已轉向以提供網絡遊戲為主,其營運模式亦隨之更迭,特區政府認為規管安排亦應與時並進,應將有關網吧的規管原則由現時的自願遵守提升至強制性,以進一步加強對相關處所在安全方面的規管。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香港興起一些新式網吧,部分會提供獨立房間等,儼然將自己包裝成迷你旅舍,引發爭議。 根據《旅館業條例》,向他人提供連續少於28天的收費住宿服務的處所,都被視為酒店或賓館,擬開設旅館人士必須在開始營業前申請正式牌照;《床位寓所條例》亦規定,凡居住單位內有12個或以上床位,須申領牌照。但據了解,不少網吧刻意將宿位壓至12個以下,以規避申牌照。 因此,就網吧的規管安排,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提出兩個方案。 根據文件,第一個方案是將網吧直接納入《遊戲機中心條例》的發牌制度規管,即可通過現行條例的規管框架,對網吧實施法定發牌監管,包括納入針對防火、樓宇安全等關乎場地安全的牌照條件。此方案將令網吧全面受現行條例所有發牌條件約束,包括穿着校服者不得進入;每間遊戲機中心只可作為“成人場”(即只容許16歲及以上人士進入)或作為“兒童場”(即只容許16歲以下人士進入)等發牌條件。 第二個方案則是訂立類似現時規範“電子競技場地”的制度,讓網吧在符合政府提出的嚴格條件下申請豁免申領遊戲機中心牌照,但依然需要如同電子競技場地規管制度一般,逐一申請豁免,而不會因經營網吧而自動獲得豁免。 文件形容機制屬於平衡做法,既讓政府可通過審批和施加合適的規範條件,如不得提供住宿服務,又避免沿用針對傳統遊戲機中心的牌照條件,例如對進場人士的年齡限制,對營運模式造成規限,或較易平衡業界的需要及對處所安全的要求。 此外,政府也建議修例,規定彈珠機、夾公仔機等需領取牌照,以防青少年等因沉迷而導致金錢損失。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表示,會視乎委員的意見,進一步細化方案,並適時進行公眾諮詢。政府會在考慮所有意見後再決定下一步工作。立法會民政及文化體育事務委員會11日會議將就議題進行討論。 現時,香港市面的夾公仔機鋪天蓋地,吸引市民甚至未成年人士終日流連。特區政府考慮加強規管,收穫不少市民支持。 立法會議員陳沛良接受傳媒訪問表示,有食肆等設有少量夾公仔機,以機器作單位可精準規管。至於加強規管網吧,他提到,現時電競產業發展盛行,不少未滿16歲的學生也會投身電競行業。認同方案二可順應社會潮流,做法較可行。(完) 【編輯: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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