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新聞網12月8日電 近日,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關於印發粵港澳大灣區“港澳藥械通”第四批指定醫療機構名單的通知》(簡稱“通知”),新增南方醫科大學珠江醫院、廣州醫科大學附屬腦科醫院、廣東省第二人民醫院、深圳市人民醫院等27家指定醫療機構。
通知稱,根據國家《粵港澳大灣區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創新發展工作方案》(國市監藥〔2020〕159號)和推進“港澳藥械通”實施計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通過地市評估上報,經審核確定粵港澳大灣區“港澳藥械通”第四批指定醫療機構名單,包括新增27家、移出1家。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網站圖片
“港澳藥械通”政策是經中國國務院授權,允許臨床急需、還未在內地上市但已在港澳上市的藥品,以及臨床急需、港澳公立醫院已採購使用、具有臨床應用先進性的醫療器械,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可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使用的一項政策。
2021年8月,“港澳藥械通”政策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擴展實施。截至今年9月10日,“港澳藥械通”政策已拓展至45家指定醫療機構,實現大灣區內地9個地市全覆蓋,累計引進港澳已上市藥械品種125種,惠及患者萬餘人次。(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