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中通社12月8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8日宣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立法會條例》第4(3)條,指明2026年1月1日為香港特區第八屆立法會的開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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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行政長官按照條例第9(2)條,指明2026年立法會會期,將在香港特區立法會主席按基本法第71條及香港特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4條選出後的第一個星期三開始。
同時,按照條例第10(1)條,行政長官指明第八屆立法會的首次會議,將在香港特區立法會主席選出後的第一個星期三上午11時正舉行。
立法會主席由立法會議員互選產生,在立法會擔當主持會議、行政及禮儀的角色,並確保立法會會議能順利進行。立法會每屆任期首次會議的日期及時間亦由行政長官指明,而所指明的日期及時間必須在有關的一屆任期開始後的14天內。立法會會期內會議的日期,由立法會主席決定。(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