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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等確定被羈押3個月 或在看守所過年分享到:
![]() ![]() ![]() ![]() ![]() ![]() 香港新聞網1月13日電 1月11日,台灣“高等法院”裁定台灣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及其餘三名被告涉重罪,駁回他們提出的抗告請求,並決定四人將繼續羈押三個月,期間禁止接見與通信。他們將可能在看守所度過春節。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 據台媒報道,柯文哲等人因涉及京華城與政治獻金案被起訴,曾兩次交保後被法院撤銷保釋。台北地方法院於1月2日再次召開羈押庭,決定對四人實施羈押禁見,柯文哲等人對此提出抗告。 高等法院在審理後,認為四人涉犯貪污、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名,證據顯示其犯罪嫌疑重大。法院指出,考慮到被告有高度逃亡及串證的可能性,且所涉罪名眾多,若全數定罪,未來刑責將更為嚴厲。 柯文哲的律師在1月10日提出抗告,認為本案部分罪名已調查完畢,繼續羈押無必要,並強調證人“橘子”許芷瑜並非共犯,僅為證人,且未返台接受偵訊,不影響本案進展。(完) 【編輯:黃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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