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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說:因為這句話 賴清德要重辦“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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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09:11 | 稿件來源:通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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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網紅“館長”陳之漢近期公開談及“斬首行動”,因脫口說出“把賴清德的頭斬下來”,遭新北地檢署以“煽動暴力言論”為由偵辦,甚至可能面臨羈押。

5日網絡直播中,陳之漢與直播間觀眾談論時政,牽涉到下架民進黨、“兩岸一家親”、解放軍武統台灣等議題。過去直播中,陳之漢經常與觀眾談論相關議題,“口無遮攔”是其直播特色。

據台媒報導,談到解放軍的“精確斬首”行動時,陳之漢脫口說出“把賴清德的狗頭斬下來”,而後又向大陸喊話“兄弟我等你”、“我日思夜也思”。

陳之漢的爭議言論迅速發酵,6日即被內政部門警政署通知,其行為“公開提及煽動暴力言論”,涉嫌違反煽惑他人犯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已報請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

當晚,陳之漢再次開直播表示,經過律師確認後,自己確定被檢方朝“恐嚇罪”、“違反國安法”方向偵辦,也已經接獲約談通知。

關於斬首台當局領導人賴清德的言論,陳之漢特別做出澄清,強調自己當時在回覆一批討論解放軍武統台灣的觀眾,只是在針對“斬首行動”時表示,“可以斬掉賴清德的頭,但是不要傷害台灣人”,許多媒體是斷章取義。

新北地檢署後續證實,針對陳之漢的爭議言論,已經立案調查。7日陳之漢到台北法院聲援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時,再次就“斬首爭議”向外界說明。

陳之漢表示,自己本意是確保台海和平,不要武統、打仗,“要把大陸的好講給台灣人聽”,卻被賴清德操作成“要斬他的頭”,警政署、“總統府”都在造謠,台灣也有很多人“沒腦袋被媒體帶著走”。

儘管陳之漢多次嘗試澄清,民進黨堅持要給他扣上“煽動暴力”的罪名。民進黨發言人戴瑋姗聲稱,與民眾黨來往密切的人士(指陳之漢)威脅賴清德生命安全,民眾黨切勿成為社會暴力與仇恨的代名詞。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回應,陳之漢直播有其特殊風格,講話“比較沒有尺度”,是依照心情表達想法,但是從未做出超越法律、甚至用暴力對待他人的事。

黃國昌也指控民進黨,發動“大罷免”且倒行逆施,創造仇恨衝突並撕裂社會,對台灣造成巨大傷害,卻看不到有撫平社會傷痕的工作。

“館長”的原話雖帶有情緒性、誇張式語言,但因對象是賴清德,且涉及“斬首”“狗頭”等具象暴力詞彙,其社會影響被放大數倍。事件曝光後,台灣網絡輿論明顯分化。

挺綠群體主張“再激烈也不能開這種玩笑”,認為“館長”應為其言行付出代價。

挺綠的律師黃帝穎表示,“館長”在直播嗆“把賴清德狗頭斬下來”,并喊話大陸“兄弟我等你,真的我日也思夜也思啊”,已經觸及法律紅線,至少涉犯刑法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及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若“館長”倡議斬首的言論受“中國指示”,罪責將上升到外患罪,預備或陰謀犯外患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藍白及中間網友則質疑“雙重標準”,指出民進黨執政時期多次放任對在野政治人物的侮辱性言論,如今卻動輒司法偵辦,顯見政治選擇性執法。

尤其“館長”的受眾以青年、勞工、中下階層為主,這類群體原本是情緒表達最強、對政治最不信任的一群人;若連他們的憤怒都被定性為違法,恐將造成更深的社會疏離與政治反彈。

台《刑法》第305條,其定義如下:“恐嚇危害安全罪”:針對特定對象的威脅或恐嚇,若足以使人心生畏懼,便構成要件。

但分析指,“館長”的言論,未足以對賴清德構成人身威脅。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表示,館長口出狂言、聲稱“把賴清德的狗頭斬下來”相關言論縱然該罰,但自己和律師一致認為只是一般恐嚇罪、公然侮辱罪,直言偵七隊、新北檢動用《刑法》有點太嚴重。

針對館長因為“斬首說”遭偵辦,吳子嘉也表示,雖然“館長”曾經罵自己,但對於偵七隊、新北檢的處理方式,自己并不同意。他提到,自己與律師談到了相關事件,對方表示,這次事件只是一般恐嚇罪,館長可能只會被罰款。

【編輯:彭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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